古代如何應對霧霾 古人如何避免霧霾天

2016-08-17 21:24:49

  秦漢時虞曾經變成“少府”,三國後又恢復瞭“虞官”。唐、宋、明、清等朝代都設有虞衡司—虞部,隸屬於最大中央部委工部的下級機構。

  “環保法律”

  秦《田律》規定,不準焚燒草木灰,不得堵塞河道

  光有環保理念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形成立法,才算真正意義上的環保。大禹執政時期頒發過一條環保法令,春季實行“山禁”,夏季實行“休漁”。雖然大禹的本意不是環保,而是考慮物產,但這仍可以看作是中國最早的環保法令,它對保護環境、保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起到瞭積極作用。

  周代時候,環保禁令的范圍更大瞭。公元前1050年前後,周文王攻打崇國時出臺瞭“伐崇令”,規定地面部隊進入崇國境內,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樹木,不得破壞崇國人的生活環境。當然這也不是周文王專門為環保而定的,僅僅是為瞭自己的利益需要。

  真正意義上的“環保法”是秦國制定的。話說1975年12月,湖北雲夢縣出土瞭一批秦簡,著名的《秦律十八種》就在上面,“環保法”《田律》是其中的一項。除瞭前代規定的春季不準亂砍亂伐外,還有很多新鮮的內容。比如,要是不到夏季,不準焚燒草木灰當肥料,即所謂“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就今天來說,對保護大氣還有很大作用,可以避免大氣污染,減輕霧霾天氣。今年入冬後,全國多地能見度下降,被批多是因燒秸稈,可見那時的環保法是很前沿的。後來的許多朝代都保留瞭“禁燒”條,並對極易污染大氣的焚燒行為作出種種限制。另外,還有一條規定是不得堵塞河道,擔心影響航運和生活用水。我們今天的河道污染比比皆是,想起兩千多年前的秦國,是不是有點不好意思。

  南北朝時,還出現瞭“禁燒”保護草原和地表植被的規定。北齊天保九年(公元558年)春,皇帝高洋下瞭一道紅頭文件,“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時行火,損昆蟲草木”,隻能在規定的冬季一個月內燒荒,其它季節一律禁止。當時,這些積極的做法都受到瞭人們的歡迎和點贊。

  看看,古代的環保做得多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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