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0 20:50:37
除瞭陪皇帝開會和耍樂子,還得陪吃。年前冬至,皇傢要設宴。初一辦朝會,要吃正旦宴,規模宏大,允許臣僚帶傢屬。普通的朝會之後,也安排吃喝,由皇宮“埋單”,叫“賜食”。賜食又稱“廊餐”或“廊下餐”,宋代廊下餐最出名。《宋會要》記載,廊下餐宴席安排在左、右勤政門北的東、西兩廊下,文官坐東廊,武官坐西廊,規矩少不得。
如果你是生活無憂的細民,則沒這麼辛苦。從正月初一開始,開封府“通知”允許關撲三天。關撲是商品交易時賭博的一種。舉凡食物、蔬菜、雞鴨魚肉、水果、鮮花、木炭、綢緞、珠寶、化妝品、衣服鞋子、梳子、帽子、玩具各類百貨,甚至酒樓的飯卡酒牌,都可以參加關撲。願賭服輸,你可能花費1萬錢,還買不到一個柑橘。
正月期間,開封沿街搭起彩棚。享有自由時間的細民,在禦街(皇宮正南的大街)一帶,可以看燈會,欣賞歌舞百戲,遍地喧嘩,聲震十裡。吞鐵劍的、玩木偶的、演雜劇的、說書的、吐五色水兒的、煉丹的、彈琴吹簫的、馴猴的,甚至馴魚的、馴蝴蝶的、馴螞蟻的……那叫一個熱鬧,摩肩接踵,花團錦簇。看來,錦時素年要寫作錦時俗年。春節,熱鬧,世俗莫過如此。
明清 冬至、元旦、元宵節,一休就休一個月
到瞭明清時期,朝廷在逐漸削減甚至取消“旬休”制後,全年隻規定瞭三個主要的節慶,即春節、冬至和皇帝誕辰。加上元旦、元宵、中元(農歷七月十五)等,每年休假隻有五十多天。清朝前期的休假制度基本上沿襲明朝。
政府消減假期的措施遭到瞭大多數官員的反對。帝王將相考慮到自己在臣民面前的聲望,也隻好接受“民意”,做瞭修改。後來在三個假日的基礎上增添瞭寒假,並將春節和寒假的假期均延長至一個月。因此,新增的寒假可以看做是對喪失常規性假日和節慶假日的一個補償。
不過到瞭清朝,公務員的“黃金月”又回來瞭。冬至、元旦、元宵三個節假又以封印休長假的方式貫通,前後也有約一個月的時間。因此,每至封印之日,官員們都會邀請同僚歡聚暢飲,“以酬一歲之勞”。
古代歷代王朝隻規定瞭官員的休假制度,對於其他階層的群體沒有什麼規定。因為在中國古代還不可能出現關於陽光普照的休假制度,那時鄉村中的農民、街市上的商人等階層群體隻能按照慣例放假。如街市上的商人一般在紀念某一行業或職業神祇的特殊假日放假。這些假日常常會舉行盛大而熱烈的慶祝活動。鄉村中農民在春季和秋季都會有一定的假日,還有土地神的節日,就是人們常說的“社日”也會放假。
不過,他們依然沒有固定的休假制度,因為他們是不屬於國傢體制之內的群體,能夠自主支配自己的時間。
民國春節不放假,發現不在崗,就可能下崗
追溯到民國初年,不論是除夕還是大年初一,政府各個機構都要正常上班。除夕時,若是發現有公務員不在崗,這個人可能就要下崗瞭。
1912年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曾宣佈廢除舊歷改用國歷(公歷),並決定把公元1912年定為中華民國元年,把1月1日叫做“新年”。但是,因為民間習慣使用農歷,仍然把農歷正月初一當做傳統“新年”,所以袁世凱上臺以後,便把農歷正月初一即傳統“新年”改稱“春節”。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後,又再次頒佈命令,要求自192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國歷,廢除農歷。為瞭雷厲風行貫徹這一命令,政府還規定機關、學校、商店不得在春節期間擅自放假,否則就要對相關負責人實行嚴厲的制裁和處罰。
著名作傢老舍,曾在北京一所小學做校長。春節時期,學校照常上課。大過年的,他隻能抽出兩個小時回傢探望。母親見他回來瞭,以為能陪她過年,哪知老舍說一會兒還得趕回學校。母親一愣,嘆口氣說:“走吧!”老舍雖然心裡難過,可還是要趕回學校。途中,他看見街上那麼熱鬧,想起母親在傢那麼冷清,淚水便迷瞭雙眼。可見,即使作為一校之長,老舍也沒有宣佈春節放假的權力。盡管政府企圖用行政手段來制止民間過年,但是老百姓並不買賬。於是,民間便出現瞭“禁令自禁令,過年自過年”的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