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8 22:31:47
漢文帝覺得其情可哀,於是赦免淳於意,並在當年廢除肉刑。肉刑確實也不人道,於是下詔廢除肉刑。詔令中采納瞭緹縈的質疑,即肢體斷殘,變成殘疾人之後,想改過自新又有什麼意義呢?所謂肉刑,共分三種:一為黥,就是面上刺字;二為劓,就是割鼻;三為斷左右趾,就是把足趾截去。廢除肉刑之後,黥刑改充苦工,罰為早晚守城;劓刑改作笞三百;斷趾刑改作笞五百。
關於緹縈的死,史書上並沒有記載,猜想這樣勇敢的女子,應該會是善終的結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