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學者南方熊楠敘述,從前松本正藏遊印度,寄住在某貴族傢,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節地請求他為女兒“破瓜”。原始社會時期初夜權的執行者,當時全出於嚴肅的動機和犧牲的精神,決沒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
伴隨著歷史的發展,文明水平的提高,那種產生初夜權的原始禁忌思想,已站不住腳瞭;然而初夜權現象並未中斷,遺風尚存。
6、公開拍賣初夜
這種“獻身”方式就更奇怪瞭。在《黑色的性行為》一書裡記載瞭這樣一個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
他們的少女到瞭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任何想要的人。當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回,然後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
這個故事使我想起中國農村的一種現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賣很多錢。把女子當搖錢樹,把她們當成一種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權公開拍賣沒有什麼兩樣。這都是不把女子當人看。前者是以妓女的形式賺錢,後者則是像出賣傢裡的牲畜一樣賺錢。
7、貴族統治者強制享用女孩初夜權
中世紀的歐洲,諸如蘇格蘭、法國、德國等國傢,曾公開地用法律規定貴族或封建領主享有這種特權。
這是對女性強制施行的性壓迫和性摧殘,與原始社會或近現代僻地殘存的原始部族中的初夜權習俗,其文化內涵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是應該受到譴責的猥鄙、穢褻行徑。
1538年,蘇黎世州議會頒佈公告說: “在領地內的農民(佃農、農奴)結婚時,領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權’;如果遭拒絕,新郎必須付錢給領主。”如果不履行義務,婚姻就得不到領主的認可,屬無效婚煙。這種由領主享受初夜權的野蠻規定,自13世紀一直持續到16世紀末葉;在俄國及東歐諸國,甚至還延續到瞭18世紀初期。
根據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夕的法律規定,法國國王有權同任何一個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這項初夜權的“規定”,是導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一個重要原因。
當然,國王不可能對每一個新娘都行使這項特權,所以出於某種考慮,便把這種權利售讓給他統治下的某個人,這個人還可以再轉讓這種權利,直到讓與到最後一個買主,這個買主可能是一個莊園主,他對本區域裡的所有姑娘都擁有初夜權。
在中世紀那個階級不平等的時代,姑娘如果讓貴族、領主或莊園主摘取“初穗”,傢族的幸福便獲得瞭保障;因為一般而言,貴族會減其賦役,並且還會贈送獎品。德國把這種享受初夜權之後的賞金,叫做“新床錢”或“臀金”。
類似情況,我國中世紀封建社會中也有反映。史載,元朝初年,統治者在地方上強制推行“十戶長”制度,即10傢漢人供養1個胡人。該胡人非但控制著10戶居民的經濟活動和人身自由,還享有10戶人傢婚娶的初夜之權。
總之,奇特的“獻身”方式不但向我們展示瞭其世界史學的神秘色彩,同時它也暴露出瞭在古代時期,對廣大女性所造成的巨大摧殘和傷害,致使女權地位墜落深谷,這不能不說是世界古代女性的一種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