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7 21:13:58
唐朝有個比較獨特的現象,那就是士族不願娶公主為妻。我們透過唐代正史、筆記的有關記載,可以瞭解這一點,此舉兩例:《舊唐書》卷一四七《杜佑傳》附《杜傳》:“(憲宗為長女岐陽公主選駙馬)令宰臣於卿士傢選尚文雅之士可居清列者。初於文學後進中選擇,皆辭疾不應。”
《東觀奏記》卷上:“萬壽公主,上(按:指宣宗)女,鐘愛獨異。將下嫁,命擇郎婿。鄭顥,相門子,首科及第,聲名籍甚,時婚盧氏。宰臣白敏中奏選尚主,顥銜之,上未嘗言。大中五年,敏中免相,為寧都統。行有日,奏上曰:.頃者,陛下愛女下嫁貴臣,郎婿鄭顥赴婚楚州,會有日。行次鄭州,臣堂帖追回,上副聖念。顥不樂國婚,銜臣入骨髓。臣在中書,顥無如臣何;一去玉階,必媒孽臣短,死無種矣!.上曰:.朕知此事久,卿何言之晚耶?因命左右便殿中取一檉木小函子來,扃鎖甚固。謂敏中曰:.此盡鄭郎說卿文字,便以賜卿。若聽顥言,不任卿如此矣!.” 憲宗選尚公主,士族子弟“皆辭疾不應”;白敏中奏選相門之子鄭顥尚主,結果,“不樂國婚”的鄭顥對白敏中恨之入骨,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唐代士族之傢對於尚主的態度。其實,不僅士族如此,甚至連隱士也不肯娶公主為妻,請看《明皇雜錄》卷下的記載: 時玄宗欲令(張果)尚主,果未之知也,忽筆謂二人(按:指王迥質、蕭華)曰:“娶婦得公主,甚可畏也。”迥質與華相顧,未諭其言。俄頃有中使至,謂果曰:“上以玉真公主早歲好道,欲降於先生。”果大笑,竟不承詔,二人方悟向來之言。
唐朝士族為什麼不願娶公主為妻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由於服喪之禮的規定。在五服之中,斬衰是最重要的一種,齊衰次之。《新唐書》卷二十《禮樂十》規定:妻死,夫服“齊衰杖周”之禮(指居喪持杖周年)。但是如果妻子是公主,丈夫就必須為之服斬衰三年。
唐文宗時,杜就曾遇到這一問題。《新唐書·杜佑傳》所附《杜傳》記載:“開成初,(杜)入為工部尚書、判度支。屬岐陽公主薨,久而未謝。文宗怪之,問左右。戶部侍郎李玨對曰:.近日駙馬為公主服斬衰三年,所以士族之傢不願為國戚者,半為此也。杜未謝,拘此服紀也。.”李玨向文宗提出這種現象以後,文宗驚愕之餘,下詔改制:“(文宗)詔曰:.制服輕重,必由典禮。如聞往者駙馬為公主服三年,緣情之義,殊非故實,違經之制,今乃聞知。宜令行杖周,永為通制。.”至此,駙馬為公主服斬衰三年的情況才得以改變。 其次,門第觀使然。有唐一代,尤其是唐初至中唐,重視門第,這是不爭的事實。
筆者以為,唐人所謂門第之高,不僅僅指擁有顯赫的權位,而且指具有優良的傢族文化傳統、傢法門風以及令人欽羨的婚姻關系。對照上述幾個標準,我們發現,在權位方面,李唐皇室貴不可言,但在文化傳統、傢法門風上,李氏傢族則有所欠缺,不及傳統高門望族尤其是山東士族,《汪隋唐史論稿》曾論及這一問題。李唐皇室源自突厥,而非漢族,對此,陳寅恪在《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篇《統治階級之氏族及其升降》之中已有詳細論述。正因為出自胡夷,所以在傢族文化上,李唐皇室無法與漢族高門大姓相提並論。此外,在婚戀問題上,李唐皇室也繼承瞭胡夷之風,顯得過於自由乃至放縱。
筆者據《新唐書·諸帝公主傳》初步統計,唐代至少有26位公主改嫁,其中定安公主、齊國公主更是三嫁。太宗納弟媳楊氏為婦,高宗以父親宮中的才人武媚娘為皇後,玄宗強占兒媳楊玉環,武則天公開招面首,都是眾人皆知的事實。宋代朱熹曾經說過:“唐源流出於夷狄,故閨門失禮之事,不以為異。”(《朱子語類》卷一三六《歷代類》三)山東士族重視文化、門風,如時人稱頌柳公綽:“仆射柳元公傢行,為士林儀表。”(《因話錄》卷二)從門第觀角度來說,唐代傳統士族看不起皇室的門第,鄙視皇室的文化傳統、傢法門風。
李唐皇室對待山東士族等傳統高門的心情是復雜的,既排抑之,又欽羨之。他們在登上皇位之後不久,便急於抬高皇族門第,壓低崔氏等山東高門,太宗命人修撰《氏族志》一事即為明證。《貞觀政要》七《論禮樂》:“我(太宗自稱)今定氏族者,誠欲崇樹今朝冠冕,何因崔猶為第一等,隻看卿等不貴我官爵耶!不論數代已前,隻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宜一量定,用為永則。”同時,李唐皇室又希望與具有良好文化傳統、傢法門風的士族結姻,但常常遭到士族的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