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一生中究竟掙瞭多少錢

2016-08-18 22:58:10

  也就是說:

  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14年的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64萬元、2009年328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9000多元、2009年人民幣近2萬元。

  中間(廈門、廣州時期)1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7 5萬元、2009年35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 4萬多元、2009年3萬元。

  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226萬元、2009年452萬元以上,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2萬元、2009年4萬元左右。

  若不計入1922年的收入(日記缺失)則23年間共收入119873 3圓,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408萬元、2009年816萬元以上。

  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夠的錢,超越瞭“官”的威勢、擺脫瞭“商”的羈絆。值得註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過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

  錢,是他堅持“韌性戰鬥”的經濟基礎。

  魯迅的收入,除瞭足以保證全傢(包括母親等)的中等水平生活費以外,還有富餘;他為瞭寫作、譯述、教學、研究等購置的圖書就達到16萬多冊(幅),24年中共計耗資1 3萬多銀圓,相當於1995年45多萬元、2009年90多萬元人民幣,占其總收入的九分之一左右。然而,他有瞭那麼多的金錢之後,卻絲毫不為金錢所動,而始終保持勤儉奮鬥的本色。

  我在牛棚裡算清瞭魯迅一生的經濟賬目,才睜開眼睛看清:離開瞭錢的魯迅,不是完整的魯迅,更不是真正的魯迅。

  多少夜晚在牛棚暗淡的燈光下,透過1000多頁密密麻麻的銀錢賬目的算草,我解讀瞭魯迅和錢的紐帶。後來,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我又兩次按照《魯迅日記》和相關資料做瞭反復驗算核實,得出瞭大致準確的數據。

  令我感到欣慰的是:魯迅以他的腦力勞動所得,總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408萬元、2009年816萬元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中間階層”即社會中堅。他受之無愧。

  從“而立之年”以後的24年間,魯迅有平均每年相當於2009年人民幣34萬元、每月人民幣2萬—4萬元的收入,保障瞭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在殘酷無情的法西斯文化圍剿之中,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瞭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這使他永遠成為文化人的榜樣。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