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1 20:11:38
古代的刑罰看瞭令人不寒而栗。在文明尚未開化的中國古代,通過對人肉身的處置而達到懲罰的目的,獻血琳琳的歷史就這麼來瞭。今天我們來講講被稱為滿清的十大酷刑之一“俱五刑”。對於俱五刑不是很瞭解卻也想認識的朋友搬來小板凳坐好咯,看看小編怎麼說,難道這種刑罰隻是針對女人嗎?
什麼是“俱五刑”?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後,呂後把他的寵妾戚夫人(劉如意的母親)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後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但實際沒死)
具五刑和俱五刑
具五刑指的是“具備五種刑罰”,而非一種酷刑。這是秦代特有的一種酷刑,即對一個囚犯先後施用五刑。是一種極端殘忍的肉刑與死刑並用的刑罰。
程序
先黥(在人臉上刺字)、劓(用刀割掉鼻子)、斬左右趾(砍掉左右腳),笞殺之(用藤條或荊條將人活活打死),梟其首(斬首並將首級示眾),菹其骨肉(將屍骨剁成肉醬)於市(在人群聚集的鬧市區執行),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其舌(有誹謗漫罵行為者,先割斷其舌)。白話文意思:先在臉上刺字,然後割鼻子,再砍掉左右腳,接著用鞭杖或竹板活活打死,把頭割下來懸掛在木桿上示眾,最後當眾將其屍骨剁成肉醬。有誹謗辱罵行為者先把舌頭割掉。
受刑的人編輯史載李斯即“具五刑”而死。李斯是戰國、秦代的著名政治傢,先後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具五刑”,處死於咸陽,並誅滅其三族。另漢朝開國名將彭越也是被“具五刑”而死。
宋朝再用
北宋時,因“妖謀”遭法外重誅的事例相當多。例如天禧四年(1020),周能等偽造天書謀作亂,真宗降詔:“劉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並活釘令眾三日訖,斷手足,具五刑處死。”具五刑本就是秦朝最殘酷的刑法,宋真宗又令與活釘、斷手足並用,可見其慘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