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官職表簡介 夏朝官員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2016-08-13 14:24:01

  夏朝在史書上是我國第一個世襲王朝,也是從原始社會轉變為奴隸制國傢。而統治者在當時成為“王”“後”是母系生育的意思。那麼夏朝從禹到桀,共有17個王,夏朝官員等級是怎麼劃分的?下面中國小編加帶大傢去瞭解下夏朝管制的劃分。  

  中央管制

  中央:相、卿士、卜、祝、史、師;

  王下面最重要的官是“三正”和“六事之人”。“正”是官吏的通稱。

  夏朝有車正掌管車服,庖正掌管膳食,牧正掌管畜牧,都是直接為王室服務的官吏。三正不同於這些正,指高層次官長,主管政事,通常有二三人。六事之人經常在王左右,地位也很高,有戎事的時候,可以代王統率軍隊。

  此外,比較重要的官還有遒〔qiu囚〕人、嗇夫、大理、太史、羲和、瞽〔gu古〕、官師等。

  遒人是王的近臣,主要負責下達王命,宣佈政令。同時兼有征求意見、下情上達之責。

  嗇夫是執行國傢經濟權力的官員。負責征收農業剩餘生產物。

  大理是具有司法職能的官員。掌管刑獄,調解訴訟。

  太史是史官。掌管記事和冊籍。

  羲和是掌管歷法的官員。

  瞽即樂師。掌管祭祀和王娛樂時候的音樂。

  官師是“校”(即學校)的教官,對王也有規諫之責。

  地方官制

  地方:侯、伯

  夏朝已開始按地域劃分政區。

  “牧”是派往各政區征收貢賦的官員。不過,在夏王的統治下,仍然存在著許多部族,如葛、韋、顧、昆吾、商、周等。這些部族的首領大多稱“伯”,也有稱“某某氏”的。伯是一方之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要受夏王的制約。相傳“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另一次大會,“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國語·魯語下》)。夏王芬的時候,“九夷來禦(禦,指服勞役)”。夏王芒的時候,“命九夷,狩大海,獲大魚”(《竹書紀年》)。這些記載都反映瞭各部與夏王朝的隸屬關系。

  政治制度

  夏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可概況為奉“天”罪罰。

  奉“天”罪罰的法制觀表現為; 一方面統治者的統治依據來自於天命。另一方面打著天的旗號實現統治。

  夏奴隸制部落王國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漸解體的過程中,父權傢長制傢庭成為對它的一種摧垮力量。奴隸制國傢的世襲王權和世襲貴族,就是以父權傢長制傢庭為基礎逐步發展起來的。因此,在國傢形成之後,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系,嚴格區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們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為氏。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別建立瞭各自的宗族關系。這種宗族關系,雖然沿襲瞭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傢長制為核心,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系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的。

  政權結構

  國王是夏朝的最高統治者,集軍政大權於一身。其下屬的軍隊、官吏和監獄等,是維系國傢政權的支柱。

  夏朝軍隊的組織形式,在啟討伐有扈氏時,於甘地誓師所作的誓詞中,可略見端倪。《史記·夏本紀》雲:“將戰,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啟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維共行天之罰。左不攻於左,右不攻於右,汝不共命。禦非其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賞於祖;不用命,僇於社,子則帑僇女。’遂滅有扈氏。天下咸朝。”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啟在戰爭開始之前,召集臣屬,聲討有扈氏的罪行,並告誡將士,要忠於職守。立功者賞,違命者嚴懲不貸。啟滅有扈氏之後,諸侯皆臣服。誓詞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禦等,皆軍隊將士的稱謂。

  “六卿”,《史記·夏本紀》集解引孔安國曰:“天子六軍,其將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國曰:“各有軍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鄭玄曰:“左,車左。右,車右。”“禦”,集解引孔安國曰:“禦以正馬為政也。”

  車戰是夏代的主要戰鬥形式。蔡沈《書經集傳音釋?甘誓》雲:“古者車戰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擊刺,禦者居中,以主馬之馳驅也。”此種由左、右、禦三人組合而成的車戰形式,一直延續至商、周時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