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孟小冬和梅艷芳的分手費高達40萬人民幣

2016-08-13 15:01:50

  分手 兩敗俱傷

  梅孟真正分手的時間,當在1931年7月,是在6月5日梅蘭芳第三次率團赴香港演出結束折回上海,參加瞭6月9—11日三天杜月笙祠堂落成典禮返抵北平以後。

  其時,又有一件使孟小冬心寒而難以忍受的事情出現瞭。小冬聽聞梅黨中幾位中堅人士和親友,曾為梅的傢庭糾紛,多次集會商討抉擇,想要幫助梅在“福、孟”之間作一決斷。在眾說紛紜難以肯定的情況下,梅黨中魁首馮耿光就像拍賣行裡的拍賣師一樣,舉起他手中的木錘“一錘定音”。

他要梅舍孟而留福,所持理由很簡單,他說:“孟小冬為人心高氣傲,她需要‘人服侍’,而福芝芳則隨和大方,她可以‘服侍人’,以‘人服侍’與‘服侍人’相比,為梅郎一生幸福計,就不妨舍孟而留福。”他這個說法,把那些擁孟論者列舉的冬皇優點,什麼梨園世傢、前程似錦、珠聯璧合、伶界佳話等等,全都壓瞭下去,在座的每一個人都不敢再贅一詞。

  不過這一次孟小冬沒有馬上跑回娘傢,也沒有不告而別再去天津茹齋念佛,而是在一天晚上,孟約梅作瞭一次開誠佈公的談話,要求分手,梅自然不肯。孟說:“馮六爺不是已經替你作出瞭最後選擇。他的話你從來說一不二,還裝什麼糊塗。”最後,孟很堅定地說:“請你放心。我不要你的錢。我今後要麼不唱戲,再唱戲不會比你差;今後要麼不嫁人,再嫁人也絕不會比你差!”

  梅見孟小冬去心已定,話又說得那麼刻薄,知道事難挽回,也就不再強留,但全身軟而無力,便一屁股跌坐在椅子上。至此,梅孟前後四年有餘的支離破碎的婚姻,終於走到瞭盡頭,畫上瞭失敗的句號。勞燕分飛,各奔東西,這次事件標志著梅蘭芳和孟小冬兩人的最後分手。梅孟仳離,恐怕沒有贏傢,其實是兩敗俱傷。當年還有不少梅孟戲迷為之一掬同情之淚。

  這年夏秋之交,孟小冬拜訪瞭結拜姐妹姚玉蘭,姚此時已是上海大亨杜月笙的姨太太。姚讓杜月笙出面給在北平的梅蘭芳打電話,告知小冬要在上海請律師,正式離婚。杜的意思是讓梅蘭芳拿筆錢出來,算作離婚補償,從此與孟脫離關系。大亨開口,梅蘭芳不敢得罪,一口應承給4萬(折合今天人民幣至少40萬)。為付這筆錢,梅蘭芳把他心愛的北平無量大人胡同的花園住宅賣掉,並於1932年全傢遷居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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