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8 22:49:38
文/廖超國
人們幹一件事或從事某種活動,首先會問“這有什麼用?”。但很少去想“這有什麼趣?”。人生的很多事,總是在“有用”和“有趣”之間選擇。當然,人生如果既有用,又有趣是再好不過瞭,但如果一時難以有用,選擇有趣也不失為一種上策。有趣是把生命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人活到最後,有趣比有用更有意義。做一個有趣的人,比一切優秀都重要。
用世俗的眼光看世界,似乎隻要有用,人就能生活的快樂幸福。當下的社會,人們都被“有用的強迫癥”所綁架,崇尚一切以“有用”為標尺,有用寵之,無用棄之。人心變得浮躁動,社會變得功利。以“有用”為標準的人,信仰失落,活得除瞭錢什麼都不剩。殊不知,文明的社會,有用是基礎,追求有趣才是最終的標準。而社會的每個成員,隻有相互信任,彼此友善,覺得生活有滋有味又有趣,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快樂。從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無趣才是人生最大的敵人。
如果說“有用”是物質需求的話,那麼“有趣”則是精神的補償。當人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的時候,有用就顯得特別重要。有人說過一句富有哲理的話“饑餓的人是沒有音樂的耳朵的”。當生存問題出現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是要用面包來填飽肚子而不是要玫瑰花來賞心悅目。有用就擺在有趣的前面。而當“倉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時,精神的需求就突出瞭,有趣就顯得比有用重要。人最終是通過精神需求的滿足而實現快樂的。快樂情緒的體驗一定是精神層面的。隻有蠢豬才會因吃飽瞭而滿足覺得快樂,而人絕對是精神需求的滿足才感到幸福。真正的幸福從來都是精神的。這是人與其它動物的不同。
如果說“有用”是肉體的滿足的話,那麼“有趣”則是心靈的慰藉。餓瞭吃一碗飯,這是有用,飽瞭聽一首曲,則是有趣。冷瞭加一件衣,不管美醜隻為保暖,是有用。但精挑細選一件晚禮服去參加一場心儀的舞會則是有趣。穿潔白的婚紗是有趣,但熱瞭在傢裡隻穿背心褲頭是有用。平日裡朝九晚五擠車趕船去上班是有用,但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則是有趣。囤一壇米是有用,藏一幅畫則是有趣。文學、藝術、旅遊、收藏等等都是因有趣而發生的。一般說來,生活中有用的事做起來都挺枯燥乏味,都比較被動,而有趣的事做起來都興致所起,都相對主動。有趣的事做得越多就越快樂。而衡量一個人最後生活的怎麼樣,最高的標準是他的生活是否有趣。否則,不會有人說,有錢的人很多,但有錢有閑有趣的人則較少。有趣來自心靈,隻有內心喚醒瞭對美的感知的人,才會變得有趣。一味追求實用隻在乎外在利益的人很難生活的有趣。他們從來都是生活的奴隸。
如果說“有用”是表淺的相對層次較低的實惠的話,那麼“有趣”則是深入的相對層次較高的格調。就人生的每個年齡段而言,“有用”和“有趣”也是有所側重不同的。年輕的時候,要為人生奠定基礎,要以追求“有用”為主。有瞭“有用”的資格才有可能去追求“有趣”的條件。而年老時,則應以生活的“有趣”為目標。一個人三十歲之前應以追求有用為主,四十歲以後則應追求有趣瞭,四十五歲後若還追求有用則變得無趣瞭,那時追求的有用,會成為一條毀壞你生活的鞭子。琴棋書畫,讀詩品茶,不實惠無用,但優雅有趣。提一壺灑、點一盞燈、看一場雪,那是閑情,沏一杯茶、聽一首曲、賞一輪月,那是怡致。生活卻因此而豐富多彩,生命卻因此而豐盛優雅。
如果說“有用”是相對“俗”的追求的話,那麼“有趣”則是相對“雅”的品味。無論多麼俗的人,一定也有雅之處,無論多麼雅的人,同樣也有俗的地方。隻是一個人是俗多一些,還是雅多一些,最後決定他是俗人還是雅人。但就人生整體而言,有用之用是實惠,無用之用是趣味。生活中太多的無用之事讓我們的人生由俗變雅。有一段話說得特別好,做人應該有文人情懷、商人胸懷、哲人關懷。文人情懷讓人保留一些可愛與純潔。商人胸懷讓人生擁有一些遠見與務實。哲人關懷讓人生堅持一些深刻與思考。人終究活的是精神的,唯有精神品味的提升才足以顯得人生的優雅。
如果說“有用”都多少帶有功利的話,那麼“有趣”則始終是怡情的。有用功利,無用乃從容。生活中有用之事往往多少帶有較強的功利性,比如,就閱讀而言,若依照“有用”的標準,經典文學的閱讀一定是多餘的,“有用”的閱讀應隻限於為瞭應付考試讀課本,或為瞭職場的周旋讀《職場聖經》和《成功人士必讀》等。但恰恰是文學的經典的閱讀,奠定著人生的底色,孕育著人生的情趣,陶冶人生情操,對人生有著“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的作用。縱觀歷史,那些當初毫無功利性的,不求有用隻求有趣的藝術作品成為瞭藝術富庫之中的珍品,源遠流長。前些年炒得火熱的黃公望的《富春山居圖》當年是畫給無用師的,原名叫著《無用師卷》,本隻和朋友賞評,未曾想做他用。但正因為當初不曾有的功利性,為有趣讓其無用之用傳千古。藝術是為有趣而生的,如果藝術沾上瞭功利,那會變味。變味的藝術就不是藝術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