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剩男剩女生活史:夏禹三十未娶成榜樣

2016-08-17 22:03:45

  有時婢女非但婚姻不能自主,生命還時有危險。晉代的石祟,在酒席上居然以砍殺婢女為樂事。在唐代元代明代都有明確規定主仆不可為婚。

  近世奴婢制在部分地區十分盛行。明時廣東人林鉞巖十分同情這群剩男剩女,“人傢畜奴,及笄而嫁者,十無一二。往往逗留淹固,蹉跎歲月,至三四十歲,猶不知正夫妻之倫,完室傢之好”。徽南人多地少,丈夫一般外出經商,所以盛行奴婢,“婦持傢政,以男仆入室為嫌,畜婢無配,甚至終身不享。此風休寧為最”。

  也有少數幸運的婢女。魏晉時期名人裴秀就是尚書令裴潛魏與灶婢女合生,宋代的名臣陳瞭翁、潘良貴都是婢女所產。

  明禦史大夫吉秉中兒子吉之任在遊虎丘時迷戀上一官傢的奴婢秋香,賣身為奴與秋香接觸,這情節看官是不是覺得很熟悉?後來的小說傢們把吉之任偷換成唐伯虎。

  清人陶澍與黃氏有婚約,娶親當日女傢悔婚,黃傢婢女主動“調包”被陶傢娶回而不知。陶澍後來中進士,成為兩江總督,這位婢女勇敢地捉住瞭自己的幸福,不僅告別剩女時代而且搏瞭個誥命出身。

  如此好運氣的畢竟少數,大部分奴婢過著“白發盈頭,猶是雙鬟婢子;青衣半世,然後隻影空房”的孤獨生活。清代潮陽陳傢的傢奴金祥在陳傢中道衰落之時,非但沒有離開而且憑著自己的經營本領幫助陳傢再致富,年過四十仍不婚,後勞累而死。金祥是孤身奴仆的經典榜樣。

  好意外,突然“剩”下瞭

  即使沒有貧窮,剩還是不剩,是一種天意,萬般不由人。

  “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歸,近代多離亂,婚姻多過期。”戰爭這種意外因素往往產生剩男剩女無數。

  另外一種意外是中國特色。古制《禮記·內則》:“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這個“有故”特指父母雙親故去,即使婚約在即也不得不推後三年,因為要丁憂三年為孝,丁憂期間結婚或行房事都被認為不孝,皇帝如果要在服闕期間讓官員擔任公職,那叫奪情。因此產生的意外剩男剩女可算是制度性剩男剩女。

  假設某種極端情況,男女雙方四位父母相繼辭世,訂瞭婚約的男女甚至可能一等十二年。

  除此,民間也有不少男女已經訂婚,但因對方之變故突然被剩下的案例。元朝留下的部分文獻講瞭這樣的事情,至元七年女伴姨,經媒說合與一男訂婚約,但是女子二十四瞭,對方不來娶,女傢一氣之下告官。官傢判男傢結案狀抵達到三十天必須娶,否則女傢可以別嫁。這算是訂妻不娶女為剩。

  與之相反,也有女傢反悔的。至元六年八月期間,李仲和受瞭財錢三十五兩、紅花等訂情聘禮,將其女醜哥聘給瞭郭伯成兒子驢兒,兩年後女傢又收取石姓傢財錢一十五兩,召入舍為婿。就這樣,郭驢兒被“剩”下瞭,官傢判女方離異赴郭傢當媳婦。

  這種因為意外,突然剩下產生的民間故事,在明清小說中大量存在,也成為一些說書人極好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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