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與氏在古代有什麼區別

2016-08-18 23:01:45

  在母系氏族公社時期,人們隻知其母不知其父。為瞭把各個氏族區分開來,“姓”即應運而生瞭。“姓,人所生也”(《說文》),姓字從女從生,表明瞭出生的血緣關系,清楚地說明同姓的人都是一位女性祖先的子孫,也是母系氏族社會同一血緣關系人群的標記。這一時期,實行氏族外婚制,同姓之間不能通婚,因而姓還起著“別婚姻”的作用。我國最早從女而成的原姓十幾個,如姚、薑、姬、姒等,它們往往表示某一氏族的居住地或崇拜的圖騰。

  由於人口不斷地繁殖,一個氏族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發生分解,由姓衍生出它的一系列分支“氏”。到瞭父系氏族公社時期,姓、氏則為父系氏族或部落的標記。進入階級社會以後,“氏以別貴賤”,氏成為貴族男子的專稱。命氏之法主要有:諸侯以受封的國名為氏,卿大夫以所賜的采邑為氏,有的以職官為氏,有的以居住地為氏。古人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漸認識到近親結婚會產生不良後代,“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因而在貴族女子稱謂中則著之以姓,因為“姓”可表明她出生於某個氏族,起到“別婚姻”的重要作用。

  春秋戰國時期,整個社會發生重大變革,姓氏制度也出現混亂,姓氏逐漸混同。到兩漢時,姓已基本確立,與現在通用的姓大體相仿瞭。然而,由於各種因素的作用,古人改姓之事常有發生。

  姓和氏在現代基本是一個相同的概念,而在遠古之時則有著嚴格的區分。在那時,以女子為傳承中心的宗族稱姓,以男子為傳承中心的宗族稱氏。正如《通志·氏族略》所言:“三代以前……男子稱氏,女子稱姓。”當遠古的先民們人人都有瞭姓和氏之後,太昊伏羲氏就開始規范“制嫁娶”。《路史》註引《古史考》曰:“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制嫁娶,以儷皮為禮;正姓氏,通媒約,以重人倫之本,而民始不瀆。”據《通志》記載,太昊時規定:“氏同姓不同者,婚姻互通,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

  我國現行的姓氏,是在遠古姓氏的基礎上發展演變而來的。隨著母系社會的分化和瓦解,隨著氏族社會的鞏固和發展,遠古姓的概念逐步被削弱,被淡化,被遺忘。從黃帝以後到西周初始近一千多年的時期內,姓已逐步變得可有可無,氏乃是一個人的主要稱謂符號。現今的姓氏,多數確立於春秋至秦漢時期,有的則更晚一些。在這一時期,姓和氏之間的遠古概念和差別已經逐步消失,人們幹脆把姓氏合一,“姓”開始成為姓氏的總稱,亦即現代姓的真正含義。

  秦漢以前,姓和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姓”起源於母系社會,用來表示母系的血統;“氏”起源與父系社會,為同姓衍生的分支,本來為同姓各部落的名稱,後來則專指部落的首領。國傢產生以後,不少封國和官職也成瞭氏的名稱。在古代,封國和官職可能世襲,氏也就隨之可以世襲瞭。一旦封國和官職失去後,氏就開始演變成傢庭的標志。所以這時隻有貴族才有姓氏,平民和奴隸是沒有姓氏的。一般女子稱“姓”是用來“別婚姻”,男子稱“氏”則用來“明貴賤”,兩者的作用不一樣。

  姓氏大量產生的時代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尤其是春秋時期。周代制度規定,周天子的嫡長子將來繼承王位,稱為太子,其餘的兒子統稱王子,王子的兒子稱王孫,王子和王孫統稱王族子弟。諸侯的兒子除瞭太子外均稱公子,公子的兒子稱公孫,公子和公孫統稱公族子弟。王族和公族可以封國為氏。公孫的子孫不屬於公族,他們以其祖父的名或字為氏,也可以其他方式命氏,主要有:

  (1)以受封的邑名為氏。

  (2)以所居的地名為氏。

  (3)以官名為氏。

  (4)以技藝為氏。

  (5)以祖先的謚號為氏。

  這樣,大量不同的氏就由此產生瞭,其數量遠遠超過姓的數量。

  在這一時期,“姓”是固定不變的,而“氏”卻時常變化。因此往往出現父子同姓不同氏,或姓雖不同,氏卻相同的現象,即使是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也可有不同的氏。氏的這些變化往往反映瞭貴族的地位和職權的變更。如戰國中期的商鞅,他原本是衛國公孫後代,所以又叫衛鞅和公孫鞅,秦國封他為商君後,他又稱為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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