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吏治的得失與借鏡 選官要德才兼備

2016-08-18 23:06:06

  我們可以把漢代的察舉制視為一種以上級領導機關為主的委任制,而把唐代以來逐漸成熟的科舉制視為一種以考試機制為主的選任制。我們今天的幹部選拔和管理應該吸收這些傳統的取士制度的長處,既要拓寬體制外精英進入之爭序列的通道,同時也要保證這些進入執政序列的精英具備相應的道德素質和工作能力。

  古代選官和用人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國傢的興衰。因此,歷朝歷代都極為重視選官制度。中國自漢代以來的選官制度,大致不出選舉制與科舉制兩途。

  選舉制在漢代就已經定型,可以說中國在漢代就已經有瞭相對比較完善的選官制度。漢代官吏主要是通過舉賢良對策和舉孝廉兩種途徑進行選拔。舉賢良對策就是由皇帝頒佈命令,下令各級官吏推舉自己知道的傑出人才。被舉薦的傑出人才可以是尚未出仕的讀書人也可以是在朝為官的官吏,這些人才在被舉薦之後,要就政府所提出的重大政治問題提出對策,政府通過這些人的對策來甄別錄用。舉賢良對策沒有固定的時間,一般都是在新皇帝即位或者國傢有重大慶典或者重大變故時才會舉行。而察舉孝廉則是一種時間比較固定的選官制度。各郡每年按規定人數舉薦人才,送至朝廷,成為漢代選拔官吏和任用升遷的清流正途。孝廉舉至中央後,按制度並不立即授以實職,而是入郎署為郎官,承擔宮廷宿衛,目的是使之“觀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務。然後經選拔,根據品第結果被任命不同的職位,如地方的縣令、長、相,或中央的有關官職。

  這種通過選舉來選拔官吏的制度,好處在於是建立在地方官對地方精英的深刻瞭解的基礎之上的,所提拔的官員一般來說在能力和德性素質上都能有保證。但是這種選官制度容易出現裙帶關系和買官賣官。

  隋、唐以來,確立瞭通過考試來進行選官,即科舉取士的制度。唐代科舉分明經、進士兩科。前者側重經義。考試時註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隻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隻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進士一科主要是考詩賦,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宋代考試制度相對於唐代而言,更加制度化和規范化。宋代的科舉放寬瞭錄取和作用的范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瞭錄取范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方法。宋代的科考還確立瞭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的三級考試制度。宋代確立的考試制度基本上為以後歷朝歷代所沿襲,所不同的隻是在考試內容上有所變化。這種通過考試來選拔官員的制度好處在於擴寬瞭基層精英進入權力體制的渠道,有利於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但是也容易造成一些弊端,比如考試內容與實際事務脫節,造成所選拔的官員有知識而無能力等問題。

  上述吏治經驗對於今天搞好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當前我們的公務員考試制度很好地繼承和借鑒瞭古代科舉制的經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這是很好的補充幹部人才隊伍的方式,既保證瞭人才選拔的公正、公開,同時也有利於保持人才隊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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