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0 20:52:49
在古埃及、古巴比倫以及周圍的其他奴隸制國傢的產生,發展,滅亡的過程中的同一時段,在小亞細亞的東部,出現瞭兩大文明古國。就是印度和中國。
古代印度得名於印度河,包括現在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國的領土,在中國歷史上稱“身毒”,東漢時改稱“天竺”,印度的稱呼開始於唐朝。在公元前兩千年左右,達羅毗茶人是這一地區的主要的人類群體,或稱美蘭諾——印度人。後來,雅利安人、波斯人、希臘人、大月氏人等等從西北相繼侵入印度河流域,形成瞭復雜的哈拉帕時代和吠陀時代。在那個時期,由於當時遊牧生活的要求,他們向神祈禱的主要內容是願神賜牛,把戰爭稱為“瞿維什提”,意為“渴望得牛”的意思。牛是他們的主要產業。早期雅利安人盛行自然崇拜,人們不理解自然變化的規律,因而崇拜天神、火神、日神、雷神、雨神、風神等等。
也同其它人類群體一樣,由群婚制的母系氏族走到父系氏族,父權制傢庭出現後,又有瞭祖先崇拜,他們開始有瞭宗教,在吠陀時代還沒有形成一個專門的祭司階層。通過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在奴隸社會形成過程中,出現瞭專門的祭司階層婆羅門和婆羅門教。婆羅門教保留和利用瞭原始宗教中的多神崇拜的思想意識,編造瞭新的神和宗教思想,以《吠陀》為基本思想基礎,寫出瞭《梵文》、《森林書》、《奧義書》等。他們認為:“梵”或宇宙靈魂是唯一的真實,自我和個人來自梵,整個客觀物質世界都不過是一種幻覺。自已造瞭“孽”,死瞭就要轉世為較低的“瓦爾那”,甚至牲畜。隻有遵循“達摩”,的思想,才能轉世為較高的“瓦爾那”,以至於最後歸於“梵”。婆羅門把被統治階級的受苦的原因歸於前生的“造孽”,把反抗和鬥爭歸於此生的“造孽”,把當時的奴隸制度、瓦爾那制度、統治階級的特權加以神化,成為當時的統治階級統治奴隸和貧民的精神工具。
公元前6世紀初,印度有十六國,其中勢力最強的是沿恒河流域的橋薩羅、迦屍、摩揭陀、弗栗恃、鴦伽,中印度摩臘婆高原上的阿般提,印度河中遊西旁遮普的犍馱羅等。這些國傢大多數都有國王統治,隻有弗栗特由以梨車部落貴族為首的八個部落聯盟的貴族寡頭統治。在奴隸制發展和奴隸制大國逐漸形成中,婆羅門教是益遭到奴隸和貧民的反對。在這種形勢下,出現瞭現婆羅門教相對立的的佛教和耆那教。佛教的創立者是公元前6-前5世紀古印度的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境內)王子喬達摩·悉達多(公元前563——483年)。因他屬於釋迦部落,也稱為“釋迦牟尼”,意思是“釋迦族的隱修者”。傳說他是一個王子,於二十九歲修行,七年成“佛”。成佛後,遊說四方四十年,八十歲“涅般”。悉達多死後,信奉佛教的人越來越多,並在悉達多的思想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成為東方的一大宗教。
在印度產生佛教產生的同一個時期,出現瞭耆那教,相傳教主是瓦爾達瑪那,後稱大雄(公元前528——468年),同釋迦牟尼一樣,也出身於剎帝利(當時的貴族階層)。三十歲出傢修行,十二年後得道成“耆那”或“尼犍多”,“耆那”是“戰勝情欲者”的意思,“尼犍多”是“超脫紅塵”的意思。佛教和耆那教的很多思想是相同的,有不同的地方也通過相互柔和,在後來歷史的發展進程中,並入佛教,成為佛教領域的思想基礎。佛教在接受原來的婆羅門教的部分思想的基礎上提出瞭新的符合當時時代的思想,能為更多的人(包括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接受,“佛”主張廢除當時的社會等級制度,提倡眾生平等,反對殺戮。修行以五戒為主,即戒殺、戒盜、戒淫、戒妄語、戒飲酒,不主祭祀,不拜偶像,傳教用語通俗,不排斥低級的瓦爾那人入教。佛教提出瞭“四諦”,也就是佛教認為的四個真理。“苦諦”、“集諦”、“滅諦”、“道諦”;勸告統治階級善待被統治階級,也勸告被統治階級消除欲望,放棄鬥爭,忍受痛苦,尋求真道。佛教繼承瞭婆羅門教的“造業”與“輪回轉世”的說教,認為這生受苦是由於前生造的業,這生享受是由於前生積的福。這些思想被當時的統治階級利用,成為鎮壓人民反抗,以及維護自已統治地位的合法理由。當時的摩揭陀國的瓶沙王和阿阇世王一方面對人民橫施嚴刑,另一方面卻又是虔誠的佛教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