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0 21:49:34
公元1079年,那年發生一起烏臺詩案。那麼關於這場案件是如何發生的?“烏臺詩案”的受害人是誰?帶著疑問,下面就跟隨中國小編一起去瞭解下情況吧。
宋神宗在熙寧年間(1068——1077)重用王安石變法,變法失利後,又在元豐年間(1078——1085)從事改制。就在變法到改制的轉折關頭,發生瞭蘇軾烏臺詩案。這案件先由監察禦史告發,後在禦史臺獄受審。禦史臺自漢代以來即別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為“烏臺詩案”。
烏臺詩案變化原因
首先,生活環境的改變是蘇軾作品發生變化的客觀原因。烏臺詩案之後,蘇東坡謫居黃州,遠離官場。在黃州,他在給好友章淳的信中寫道:「現寓僧捨,佈衣蔬飲,隨僧一餐,差為簡便。以此畏其到也。窮達得喪粗瞭其理,但廩祿相絕,恐年載間,遂有饑寒之擾。然俗所謂水到渠成,至時亦必自有處置,安能預為之愁煎乎?初到一見太守。自餘杜門不出,閒居未免看書,惟佛經以遣日,不復近筆硯矣。」我們可以看到在表層意義上蘇軾是謫居黃州、惠州、儋州等地,但他的謫居與其他人又不一樣。他「寓僧捨」、「隨僧餐」、「惟佛經以遣日」。這說明,他在起居生活上已漸趨佛道。
其次,崇尚佛老思想。烏臺詩案使蘇軾對儒傢的仕宦思想產生深深的懷疑,在仕途失意之時,自然傾向於佛傢和道傢的思想。他在《安國寺記》裡寫道:「餘二月至黃捨。館粗定,衣食稍給,閉門卻掃,收召魂魄。退伏思念,求所以自新之方。反現從來舉意動作,皆不中道,非獨今之所以得罪也。欲新其一,恐失其二;觸類面求之,有不可勝悔者。於是喟然歎曰:道不足以禦氣,性不足以勝習,不鋤其本而耘其末,今雖改之,後必復作。盍歸誠佛僧,求一洗之。』得城南精舍.曰安國寺.有茂林修竹、陂池亭謝。間一二日輒往焚香默坐』,深自省察.則物我相忘,身心皆空,求罪始所生而不可得。一念清淨.染污自落;表裡核然.無所附麗。私竊樂之……」「歸誠佛僧,求一洗之」、「物我相忘,身心皆空」。這說明,他的內心已經開始疏遠儒傢思想,而日漸趨向佛老思想。
第三,儒道佛三教合一。表面上蘇軾棄儒從道,但是實際上,儒學的觀念已經深深地紮根其內心之中瞭,而蘇軾又將佛道的出世與儒傢傳統思想中的「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和於宋代「修己治人」統一起來,故其作品談禪說理、懷古感今,無所不包。在黃州時,蘇軾逍遙遊世:「吾生本無待,俯仰瞭此世。唸唸自成劫,塵塵各有際。下觀生物息,相吹等蚊蚋」;在惠州時,他超然淡泊:「勝固欣然,敗亦可喜。優哉遊哉,聊復爾耳」在儋州,寵辱不驚、履險如夷、臨危若素:「春牛春杖,無限春風來海上。便丐春工,染得桃紅似肉紅。春幡春勝,一陣春風吹酒醒。不似天涯,卷起楊花似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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