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1 19:04:41
殷人既然主要依靠農業為生,因而年歲的豐欠對於人民的生活有直接關系,所以甲骨卜辭中有許多卜問年歲豐欠與求年(求豐年)的記錄。如雲:“貞求年於嶽”(《前》1·50·1)、“求年於大甲十牢祖乙十牢”(《後上》27·6)。這與《尚書·盤庚篇》中所謂“若農田力穡,乃亦有秋”、“情農自安,不昏作勞,不服田畝,越其罔有黍稷”的話印證起來,可知農業在殷人的經濟生活中,已經占有主導地位。
商朝的農業
關於殷代的農業種植技術,在甲骨文中已發現有施肥的記載,如雲:“庚辰卜,貞翌癸未■西單田受■(有)年。十三月”。(《存》2·166)■字,作■形,即尿字。所從的∴,不是沙,也不是米,而象人的糞便之形。西單的“單”,應讀為“”。《說文》雲:“,野土也”。段玉裁註雲“野者,郊外也。野土者,於野治地除草”。《華嚴經音義》引《韓詩傳》雲:“椫猶坦,言平坦也”。因而,所謂“西單”,就是西郊平地①。這段卜辭是說:在潤十三月的庚辰這天占卜,問由庚辰起到第四天癸未這幾天打算在西單平地上施用糞肥,將來能夠得到豐收麼?這是一條十分清楚的施肥卜辭。
商代還有圃(菜地)、囿(園林)和栗(果樹)等,形成瞭以農田為中心的農業經濟體系。又根據甲骨文中有蠶、桑、系、帛和許多從蠶、從桑、從系的字以及在安陽大司空村的殷墓和山東益都蘇埠屯的殷代大墓裡發現有形態逼真的玉蠶①來看,商代已有瞭蠶桑和絲織物。當時的商王把能吐絲作繭的蠶當作一種神,叫做“蠶示”(《後上》28·6),就是蠶神。甲骨卜辭中的桑字也有用作地名的,如“八桑”(《前》1·6·6)、“桑”(《後上》1110)、“■”(《前》2·19·6)等,這都可能是由於盛產蠶桑而得名。由此可見,殷代蠶桑之業,與農業生產一樣,在當時社會中占有極其重要地位。
商朝的畜牧和魚獵在農業發展的基礎上,商代的畜牧業也更加蕃盛起來
後來所說的六畜——馬、牛、羊、雞、犬、豕(豬),不論在甲骨文或是在鄭州早商和殷虛遺址中都己發現。此外,在殷虛中還發現有象骨,甲骨卜辭中也有“獲象”(《前》3·31·3)的記載,可見《呂氏春秋·古樂篇》所說的“商人服象,為虐於東夷”是信而有征的。這種六畜都是飼養的傢畜,甲骨文的■作■形、牢作■形、■作■形,皆象馬、牛、羊用圈關著飼養。甲骨文中又有:“王畜馬才(在)茲■。”(《寧滬》1·521)的記載。這裡的■,就是後來的廄。這條卜辭的意思是:商王在這個馬廄養馬。
商代的傢畜,除瞭食用和用作動力外,大量的用為犧牲。用於各種儀式的祭祀坑和附屬於貴族墓葬的獸葬坑中成批的獸骨的發現,與甲骨卜辭中的用牲記載,往往可以相互印證。當時用牲的數字達到驚人的程度,少則數頭,數十頭,多則二三百頭,甚至經常準備著上千頭牛來供祭祀使用,如雲:“不其降冊千牛千人”(《合》301),便是其例。商代奴隸主貴族一次能夠集中如此大量的牲畜,也正反映瞭當時畜牧業發達的情況。
由於魚獵技術的改進,當財人們已能捕獲很多飛禽、走獸和魚類。從甲骨文中的字形來看,僅是獸類就有象、兕虎、鹿、麋、麞、豕、豕、狐、猴等。從鄭州和殷虛出土的動物遺骸中又鑒定出更多的野生動物,如麋鹿、海花鹿、獐、虎、貛、貓、熊、黑巤、犀牛、貓、狐、豹、烏蘇裡熊、扭角羚、田鼠,各種鳥類、魚類以及海產魚、蚌、貝等②。這些野生動物,大部分是當時人們漁獵捕獲來的。甲骨文記載有一次“王阱允擒三百又四十八。”(《後下》41·12)這是有關敗獵的最大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