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諸侯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論西周諸侯的權利與義務

2016-08-21 19:44:58

西周(前1046年―前771年)是由周文王之子周武王滅商後所建立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申侯和犬戎所殺為止,共經歷11代12王,大約歷經275年。定都於鎬京和豐京(今陜西西安市西南),成王五年營建東都成周洛邑(今河南省洛陽市)。西周時期實行分封制,分封諸侯,但是你知道西周分封的諸侯享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嗎?請跟的小編我一起來看看吧。
分封制也稱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宗族姻親、功臣子弟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范疇。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在傢庭范圍是為宗法制,在國傢范圍是為分封制。分封的對象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異姓功臣貴族、同姓王室貴族、先代帝王後代和遠氏族部落首領)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

諸侯的權利主要是獲得土地和人民,在封國內擁有政治、經濟和軍事上的獨立性,如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和征派賦稅,並有再次分封的權利。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周王室的命令,如政治上鎮守疆土和朝覲述職,軍事上隨從作戰,經濟上交納貢賦。維護統治者的統治。
在分封制的作用下,有利於穩定當時的政治秩序,但後來諸侯國之間出現瞭強國兼並弱國的形式,使周天子的權威逐漸削弱。通過分封制,周的文化形式因此覆蓋瞭整個黃河中下遊地區;周文化具有驚人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加強瞭周天子對地方的控制。周朝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范圍,並逐步構織出全國的交通網絡。
當時分封制也有消極的方面。如:
西周後期,隨著諸侯國的日益強大,王權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壞;春秋時的楚王問鼎,是諸侯國對分封制的公開挑戰。春秋戰國時期。大國兼並小國,同姓國也彼此戰爭,周天子都管不著,戰國末年,周王室完全喪失瞭分封大權。
周天子具有至尊權威,國傢政權也逐漸由松散趨向嚴密。不過受封的諸侯在自己的領地內,享有相當大的獨立性,隨著諸侯國勢力的日益壯大,到西周後期,王權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壞。
秦朝統一後,分封制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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