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通奸罪” 揭秘古代“通奸罪”刑罰

2016-08-21 19:54:07

最近看瞭太多的出軌新聞,小編就好奇去查查中國古代有木有這種事,因為有的事情是自古有之的。沒想到讓小編查到瞭一件事,這時小編才知道自己有多孤陋寡聞,原來中國從古代開始就已有“通奸罪”的刑罰瞭?
中國人人歷來視“私通”為一種深惡痛絕、萬惡不赦的醜惡行為,即孔老夫子非常經典的論述:“萬惡淫為首”。所以由此可知,國人對通奸罪是有多深惡痛絕,而在歷朝歷代對婚姻以外的通奸都視為有罪,並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懲罰。但是連在通奸罪中,男人與女人所處的法律地位也是不同的。

通奸罪這一詞最早來源與秦國,大傢都知道秦國向來是以法傢思想治國的。對各個刑罰都有嚴格的制定。就連通奸罪也一樣。司馬遷在《秦始皇本紀》中記載:“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凡有夫棄子而嫁,背夫不貞無情。以禮分別內外,禁止縱欲放蕩,男女都應潔誠。丈夫在外淫亂,殺瞭沒有罪過,男子須守規程。在這個刑法中,僅對“私通”定以極刑,且可“人人得以誅之”,格殺勿論。可以不告而殺,私刑亦合法。
到瞭漢朝,亦延續秦的法律,犯奸必殺。而漢文帝似乎又仁慈瞭些,除瞭殺頭,又增加瞭較為和緩的宮刑。而對於男人來說,這和死刑差不多。據說這也是漢人從秦朝學來的,秦朝指鹿為馬的趙高就曾光天化日之下強奸民間一名新婚女子,女人受辱後投井而死,從而引起瞭百姓暴亂。趙高被逮捕,為瞭平息民憤,主管刑法的蒙毅準備將他處死。秦始皇愛惜趙高的才華,下令將他處以宮刑,趙高就這樣半路上成瞭傢裡有三個老婆的“太監”。
到瞭唐朝,唐朝的法律有瞭明確的規定: “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女人與男人私通,沒有丈夫的判一年半徒刑,有丈夫的判二年徒刑。通奸者,男女雙方各判一年半徒刑,女人有丈夫的判二年徒刑。而唐朝,大傢都知道,唐朝是文化大融合時期,隨著時間的推移,國人的文明程度也在進步。於是,在對待“私通”的問題上,從重罪交成瞭輕罪,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飛躍。
到瞭送宋朝,宋朝基本上延續瞭唐朝的法律。
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規定:允許本夫捉奸(《問刑條律》刑律二人命)外,並可在當場殺人無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人命“殺死奸夫”)。對於通奸的處罰則規定:“無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對婚外戀,第三者插足的,打板子都要多打十下,看你還敢不敢當小三!
此後的清朝直至中華民國的法律,也都設有通奸罪。
一九一一年,辛亥**之後,那年三月頒佈的《暫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條,關於“通奸罪”作瞭如下規定:“和奸有夫之姓者,處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者,亦同。”所謂“有夫之姓者”,即有夫之婦。而這個法律規定巧妙地利用“法定有罪”的原則,形成瞭“網開一面”,即不規定地規定瞭未婚女子不存在通奸罪。這不能不視為如同中國人剪辮子一樣,是一個可以嚇得那些道學先生們屁滾尿流的叛逆行動。


秦始皇母親——趙姬

中國畢竟沒有皇帝瞭,一九二八年七月的《刑法》又作出瞭新的規定:“有夫之婦與人通奸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者,亦同。”
通奸罪不僅中國古代有,一些資本主義國傢也有。就連性開放的美國、韓國、意大利等國也都有“通奸罪”。《美國聯邦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條規定:“任何人犯通奸罪處三年以下徒刑。已婚婦女與未婚男子相奸者,男女雙方均構成通奸罪。已婚男子與未婚女子相奸者,男子犯通奸罪。”韓國男女犯通奸罪會蹲2年以內的牢,伊朗不僅有通奸罪,而且2008年8月6日以前還有用亂石砸死通奸犯的刑法。
隻是,素來被稱作文明古國禮儀之邦的中國卻早早地取消瞭通奸罪,不知道是某些人覺得中國人道德文明素質太高已經遠遠超過瞭西方國傢,還是其它什麼另有隱情的因素,總之是中國領導人果斷地在《刑法》中取消瞭通奸罪。
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前三十年雖然沒有《刑法》,“通奸”還是受法律制裁的,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盡管依然偶爾有之,但沒人敢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地去做。1997年的《刑法》隻對“重婚罪”進行判定,卻取消瞭通奸罪,人們開始變得愈來愈膽大妄為,婚外戀、一夜情成瞭時髦的現象。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