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秦朝立法中竟有一條獎勵見義勇為者

2016-08-21 19:58:03

秦始皇采用戰國時期法傢韓非的建議,以法治國,秦帝國制定的法律十分細密、嚴苛,是秦始皇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秦法對於秦王朝雷厲風行的推行各種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瞭極大的苦難。然,就是這樣的一個依法治國嚴苛非常的國傢裡居然有這樣的一條律法,那就是見義勇為。


最早立法獎勵見義勇為者的朝代是秦朝。1975年底發現的湖北雲夢秦墓竹簡,其中有《法律答問》篇,是以問答的形式對秦律的某些條文、術語以及律文的意圖所作的解釋。
 《法律答問》中就有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物質獎勵的最初規定。原文是:“捕亡,亡人操錢,捕得取錢。”意思是誰抓獲瞭逃亡的盜賊,如果這個被捕獲的人身上帶著錢財,這些錢財就歸捕獲者。政府立法將之作為一種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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