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以及商鞅變法的意義

2016-08-21 20:00:24


商鞅變法

(2)實行縣制,廢除分封制,以縣為地方政區單位。分全國為四十一縣,縣設今以主縣政,設丞以副縣令,設尉以掌軍事。縣下轄若幹都鄉邑聚。後來秦在新占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幹縣,形成秦的郡縣 制度。
(3)實行什伍制度,秦之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至此時,均作為基層行政單位。居民登記於戶籍,分五傢為一伍,兩伍為什,同於後代的保甲制度。為瞭加強管理和統治廣大居民,規定什伍之內各傢互相糾察,“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2.經濟方面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傢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 (1)廢井田,開阡陌,在全國范圍廢除井田制度,實行土地私有制度。廢止“田裡不粥(鬻)”的原則,準許民間賣買田地。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


商鞅

3. 廢井田,開阡陌圖
(1)重農抑商政策:獎勵耕織,凡努力耕織、生產多的,免除徭役。凡從事末業(工商)及因懶惰而貧窮的,全傢沒入官府,罰為官奴婢。
(2)統一度量衡棗統一鬥、桶、權、衡、丈、尺,並頒行瞭標準度量衡器,全國都要嚴格執行,不得違犯。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知此量為“升”.由這件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
4.社會方面主要推行小傢庭政策,以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等。具體規定:凡一戶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戶口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商鞅變法的深遠影響是與其變法改革的前提條件密不可分的,對這一問題作進一步探討和研究,勢必有利於加深我們對秦國統一天下的瞭解,增強我們對封建社會本質的認識。商鞅變法的前提條件是:變法是在先進的生產力和落後的生產關系之間的矛盾日益加深的情況下產生的;變法是在秦國求賢變法的情況下產生的;變法是在商鞅堅定的變法思想之下產生的。商鞅變法深遠的歷史影響主要是:建立瞭較完善的封建專制的行政機構,為秦統一中國奠定瞭基礎;沉重打擊瞭領主貴族,扶植瞭新興地主階級,推動瞭歷史向前發展。


商鞅

商鞅變法的意義分析二:
商鞅變法不能被簡單的視作一次封建改革,因為秦的土地制度並沒有變成私有,依然還是國有的,這一點和之前的奴隸社會的土地所有制差別並不大。但秦自春秋中期以來,向西擴充疆域,秦地地廣人稀,商鞅變法的核心政策是“耕戰”,於是變法之後,秦積極吸納關東勞動力來秦移民耕作,商鞅所屬的法傢學派的觀點認為,人做事都是出於功利的,通過賞罰可以獎勵耕作,發展生產,於是秦人的積極性得到調動,農業生產很快超過瞭其他國傢。商鞅變法的耕戰政策,明確為耕為戰服務。且商鞅認為,國傢如果不主動對外發動戰爭,則會產生一些閑散人員,一方面不利於國內的安定團結,另一方面會消耗國傢有限的財富,敗壞國民的風氣,於是在強大的農業生產基礎上,秦國建設瞭一支非常強大的軍隊,並且秦人若要擺脫低賤貧窮的處境,隻能通過耕作生產和努力作戰兩條途徑,使得自己從被剝削階級變成剝削階級,掌握生產資料。戰國時代的變法,主要都是法傢在領導,但是隻有秦國成功瞭,這是因為秦自春秋以來不斷鞏固君主集權,秦沒有很多奴隸社會那樣的宗法關系遺存,宗族勢力不能擺佈國君,而商鞅變法的政策,最大程度上維護瞭君主一人的權利,且得到秦民的大力擁護,於是變法得以在秦國成功。


商鞅

秦所處的關中平原,它的東面,是狹長的崤涵險道,它的東南面,是秦嶺夾縫中的武官道,秦在這兩面分別與魏,楚兩強國交界。商鞅變法之初,秦國首先通過欺詐手段,控制瞭原來魏國在河西地區,從而完全掌握瞭秦向東的唯一通道,另一方面,秦與楚在武關附近,自秦惠文王到秦昭王時代,秦國通過外交欺詐與軍事打擊兩種手段,將楚國勢力徹底趕出陜南地區,從而完全控制瞭武關道,這樣秦國在地理上完全占有瞭優勢,為秦的最終統一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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