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瞭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後兩次實行以“廢井田、開阡陌,實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為主要內容的變法。
商鞅變法的內容:
秦孝公於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佈《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
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商鞅
第一次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佈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 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佈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重征商稅。
(四)焚燒儒傢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傢庭制度。擴大瞭國傢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瞭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陜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陜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商鞅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傢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幹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傢為伍,十傢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傢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范。
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的結果: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封建經濟得到瞭發展,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傢,為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瞭堅實的基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變法侵犯瞭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難辯,隻得逃亡。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隻落得個“車裂”的下場。但變法得以繼續實行下去。
商鞅變法的意義:
商鞅變法的意義分析一:
商鞅變法是分兩次進行的。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9年,第二次開始於公元前350年。變法涉及內容很多,今歸納如下:
1. 政治方面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斬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有如下三點:
(1)制定二十級爵棗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廢除舊世卿世祿制,今後根據人們的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又制定瞭“獎勵軍功,嚴懲私鬥”的辦法。獎勵軍功的作法是:將卒在戰爭中斬敵首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宗室貴族無軍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勞的,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傢富,不得鋪張。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的,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