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婚姻制度:夏朝婚姻制度有什麼特點?

2016-08-21 20:14:32

  禹與塗山女的情愛婚姻起自私相悅好的“野合”。據《天問》雲:“禹之力獻功,降省下土方,焉得彼塗山女,而通之於臺桑。”臺桑,地名,大概位於塗山附近,性質類於《詩.鄘風.桑中》所雲:“期我乎桑中”,不同氏族男女“奔者不禁”,是男女幽會行淫的野外場所。禹與塗山女在臺桑一見衷情,共效“野合”之歡。兩人一往情深,當再度相會不遇時,塗山女竟柔腸百囀,歌以詠懷。《呂氏春秋.音初》敘述說:“禹行功,見塗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塗山氏之女乃令其妾待禹於塗山之陽。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由這段文字來看,禹與塗山女的關系已由偶然的“野合”而發展為氏族間的走訪婚,禹在塗山氏族除瞭結識塗山女外,另有別的妾,即其他配偶,“塗山女令妾待禹”,可見一夫有幾個配偶,配偶間關系和睦,尚沒有萌發爭風吃醋之心,也沒有因之而影響到塗山女對禹的眷戀,“候人兮猗”,唱出瞭塗山女的柔情悱側。

  看來,禹與塗山女的婚姻關系,後來又從非經常往來的走訪婚形式,轉化為比較穩定的對偶婚。據《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雲:“禹三十未娶,行到塗山,恐時之暮,失其度制,乃辭曰:‘吾娶也,必有應矣……。’禹因娶塗山,謂之女嬌,取辛壬癸甲。”註引《呂氏春秋》雲:“禹娶塗山氏女,不以私害公,自辛至甲四日,復往治水。”辛壬癸甲是十幹紀日。禹與塗山女私下約定,每隔六日禹即往女方氏族與塗山女共同生活辛壬癸甲四連日,這大概一方面出於當時對偶婚的性生活節制習尚,另一方面也與男方的社會公務有關;但男方委身到女方氏族日子的固定化,說明走訪婚轉為對偶婚,感情因素是不容忽視的內在動因之禹所處時代,由於社會財富的增多和私有制的加劇,男性的社會作用日益加強,許多氏族的婚姻傢庭制度相繼向父權制轉化,此可征之前述陶寺遺址。大概因發展中的不平衡性,塗山氏族仍處在母系制階段,但塗山女與禹的婚姻照樣免不瞭經受整個社會變革的沖擊。《漢書.武帝紀》顏師古註引《淮南子》雲:“禹治鴻水,通 轅山,化為熊,謂塗山氏曰:‘欲餉,聞鼓聲乃來。’禹跳石,誤中鼓。塗山氏往,見禹方作熊,慚而去,至嵩高山下化為石,方生啟。禹曰:‘歸我子,’石破北方而啟生。”熊是禹氏族的圖騰。禹與塗山女原本過的是夫從婦居的母系對偶婚生活,這則故事卻記塗山女反而前往熊圖騰的禹氏族從夫居,實在非同尋常。看來溫情篤篤的塗山女,望夫族而不敢入,沒有勇氣越過母系婚制的俗障,最後作瞭一位殉情女。不過,啟的歸禹,畢竟使禹取得父子血統關系的確認,在與母系婚制爭奪兒子出生優先權的?槭舴矯媯 砦摶墑淺曬α恕?

  禹的婚姻,一度纏綿於塗山女,表現出母系制向父權制轉變階段多態多姿的色彩。但禹本人,似乎也因氏族內部的等級分化和個人權力的擴大,終以貴族階級的頭面人物身分,而享有父權制下一夫多妻的特權。文獻有稱“禹卑宮室,垂意於溝洫,百谷用成,神龍至,靈龜服,玉女敬養,天賜妾。”①禹憑藉其在部落聯盟體內顯赫的社會政治地位,不僅握有大量經濟生產剩餘積累,而且通過婚姻聯姻的方式,招至“神龍至,靈龜服”的四方氏部族的歸附。“玉女敬養天賜妾”,大概可用來說明這種多妻政治婚姻生活的成功。這與陶寺遺址所見氏族內男性權貴同時擁有多位佩飾華美的貴婦為妻,可相對照,正揭示瞭那一時期部族權貴多妻制的意義所在和其婚姻傢庭構成的通例。

  總之,夏代國傢建立過程中,鮮、禹的婚姻,代表著父權制替代母系制過渡階段末葉婚制婚俗的前後不同時期變化色彩,有其社會大范圍內的普遍意義,是與社會形態的演進緊相呼應的,透過種種歷史傳聞,有可能尋繹出其中內在的發展軌跡。

  二 夏代王室婚姻的氛圍

  有夏一代,父權制的宗親組織形式得到瞭一定程度的加強。“始傳父爵,乃能光治先君之基業”②的禹子啟,是創建夏代國傢的關鍵人物,他在排斥母系制,確立父權社會制度方面,表現遠比禹堅決。

  《墨子.非樂上》言啟“淫溢康樂”。從史傳看來,至少有兩件事,可看出這位夏王的所為,帶有深刻的社會發展歷史內涵。一件是《天問》中提到的“啟棘賓商(帝)③,九辯九歌。”棘讀為亟,有屢次、數番之意①。此事即《山海經.大荒西經》所說:“開(啟)上三嬪於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郭璞註:“嬪,婦也,言獻美女於天帝。”在提高父權制統治權威的同時,婦女屢屢成為啟大施淫威的對象,甚至被任意用來作祭。這在母系制盛行時代是不能容忍的,標志著父權制的確立,從其起始即建立在奴役女性的基點上。另一件也是《天問》中提到的啟“勤子屠母而死分竟地。”具體史實已不得其詳,但大體說來,“勤子”表明啟確立瞭父權制的傳子制度,“屠母”則象征兩性對抗中母系制的慘敗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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