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婚姻制度:夏朝婚姻制度有什麼特點?

2016-08-21 20:14:32

 現代國傢的婚姻制度多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在亞洲的少數東南亞國傢還保留著一夫多妻制度,像不丹這樣的國傢是一妻多夫制。小編不禁遙想當年的夏朝,這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朝代。他們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接下來一起來瞭解。

 一 鯀禹時多態多婆的婚制婚俗

  夏代去原始社會未遠,承氏族時期遺風,婚姻猶存過渡階段多態多姿色彩,卻又呈現出階級社會的鮮明印記。

  早在夏代國傢產生前夕,氏族組織的固有機制,已經因氏族內部出現的等級差異和社會財富分配不公,日益松懈瓦解。在婚制方面,也備受社會形態變化帶來的頻頻沖擊。

  山西襄汾陶寺遺址,座落在文獻所稱“夏墟”地域范圍內,這裡先後發現龍山文化晚期墓葬700餘座,全是一色的土坑豎穴墓,沒有多人合葬墓,也未見屍骨被隨意拋置在灰坑或灰層中瘞埋現象,絕大部分墓,頭向東南,明顯具有氏族公共墓地的性質。
根據墓葬的分佈排列,又可細分出若幹不同大傢族塋域。唯透過墓葬表象,卻可以發現,氏族內部共同勞動、平等分配的消費經濟原則已不復存在。盡管氏族成員同葬之一地,卻約有87%的狹小墓穴幾乎沒有什麼隨葬品,與此不同的是墓地內另又有約13%的大中型土坑豎穴墓,有的隨葬品竟達上百件之多,可見社會分配的不公,大量財富已被聚斂到這少數大傢族貴族之手。這批人在生前不僅社會地位居高不下,而且享有多妻的特權。一些大型墓的兩側往往分佈著同時期的中型墓,如M3002、M3016、M2001的左右兩側都各有兩座中型墓,死者是女性,佩戴精工鑲嵌的頭飾、臂飾,隨葬彩繪陶瓶等物。

  M2001兩則的中型墓,死者分別是25歲和35~40歲的女性。從墓位上判斷,她們應是大墓墓主的妻、妾,一夫多妻而異穴並葬①。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M527墓,還發現一夫二女同穴合葬現象。

  據有關資料考察,古代女子的始婚年齡一般在15歲左右。如陜西臨潼薑寨仰韶遺址的第三墓區,發現一座Ml58的母子一次性合葬墓,母親的年齡為20歲左右,孩童年齡6~7歲,可推算出母親的育齡才不過14歲上下。同墓區Ml81母子合葬墓,為一位30歲女性和一個13~15歲的孩童,母親育齡也是15歲左右。
《禮記.內則》雲:“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墨子.節用上》雲:“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傢;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韓非子.外儲說右下》雲:“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以此來看陶寺M2001墓主與兩位異穴並葬妻妾的關系,似乎分別有過10年、20年左右的婚後生活。當初這位氏族貴族男子娶其後一位豆蔻年華的青年女子時,前一位妻子也才25~30歲,剛剛筫作壯年。
兩位女子共從一夫,傢庭地位平等,死後都有較豐厚的隨葬品,看不出有什麼喜新厭舊的婚姻離異事態發生過。盡管她們從屬於丈夫,但社會地位是明顯高於氏族內其他一般成員的。當時流行於貴族階層的一夫多妻現象,不純粹出於男性的發泄性欲之需,倒是表示瞭氏族權貴身分地位的約定俗成,或者是出於團結部落共同體內其他氏族,娶其族中權貴女子以維系之。

 這種產翁遺風,在一些少數民族中並不少見。《太平廣記》卷四八三載:“南方有僚婦,生子便起,其夫臥床褥,飲食皆如乳婦”;又載:“越俗,其妻或誕子,經三日便澡身於溪河,返,具糜以餉婿,婿擁衾抱雛,坐於寢榻,稱為產翁。”《雲南志略》載傣族“女子產子,洗後裹以襁褓,產婦立起工作,產婦之夫則抱子臥床四十日。”一些學者指出,產翁之俗是父權制出現之後的產物,丈夫在妻子生育之後,采用模仿婦女生育和哺乳嬰兒的姿態,借以達到確認和維護父子血統關系,加強父權的目的。“鯀腹生禹”不就是指鯀裝模作樣當產翁嗎?這種奴役女性,削弱和取代女性傳統傢庭地位的做法,實質上是父權制與舊有母系制爭鬥的反映,理所當然遭到維護氏族制度的堯、舜的反對,堯斥“鯀為人負命毀族”,即破壞母系氏族的行為規范,舜又借故鯀“治水無狀,乃殛鯀於羽山以死”。

  如果說鯀是試圖削弱傳統母系婚姻制度遺風的慘敗者,那麼禹在這方面應該說是成功的。禹為開辟夏代國傢新紀元的奠基人,他的婚姻,充滿瞭由父系制向父權制高級階段過渡期間猶存的母系制餘韻。禹一度因循舊俗,結識別的氏族女子,過走訪婚生活,《戰國策.趙策二》謂“昔舜舞有苗,而禹袒入裸國”,“養欲而樂志”;《呂氏春秋.貴因》亦雲:“禹之裸國,裸入衣出,因也。”禹入裸國,解衣裸體,其男女相嬲情狀自不待言。這種“裸入衣出”的走訪婚,純屬赤裸裸的兩性結合,既無共同的經濟生活基礎可言,男女雙方也不必拘泥於“春從春遊夜專夜”的。禹的配偶就不止一個,傳說中的塗山女即其中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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