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爆清朝皇帝康熙四大暴行 仁君形象遭質疑

2016-08-13 15:02:57

  也就是遷的時候,沿海居民就死瞭超過一半,剩下百分之二十不到的人,就算能夠到內地,離餓死也不遠瞭。

  遷的同時,就是燒。“稍後,軍騎馳射,火箭焚其廬室,民皇皇鳥獸散,火累月不熄。而水軍之戰艦數千艘亦同時焚,曰:‘無資寇用。’”

  不僅燒房子,殺人民,就連樹木青草也不放過“當播遷之後,大起民夫,以將官統之出界,毀屋撤墻,民有壓死者。至是一望荒蕪矣。又下砍樹之令,致多年輪囷豫章、數千株成林果樹、無數合抱松柏蕩然以盡。……三月間,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於地上。”

  至於為什麼要砍樹,要對果樹松柏都斬盡殺絕,大約意思也是為瞭防止海上的反清復明力量利用吧。

  屈大均《廣東新語》說廣東省的情況,“東起大虎門,西迄防城,地方三千餘裡,以為大界。民有闌出咫尺者執而誅戮。而民之以誤出墻外死者又不知幾何萬矣。自有粵東以來,生靈之禍莫慘於此”。

  阮旻錫《海上見聞錄》中說“上自遼東,下至廣東,皆遷徙,築短墻,立界碑,撥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業流離死亡者以億萬計”。

暴行之三:文字獄屠戮學者

  文字獄屠戮學者再來說康熙時期的文字獄,客觀的說,康熙制造的文字獄和其他兩個清朝皇帝雍正乾隆相比並不算多,但也並非沒有,而且有些案件的性質也還是很惡劣的。

  比如康熙十九年(1680年)發生的朱方旦案,值得一提。

  民國時期的史學大傢孟森專門寫過一篇《朱方旦案》的文章,其中說

  “士大夫談清代軼事者,往往及朱方旦之名,然首尾不詳,但以妖人目之,若王好賢、徐鴻儒之類。此緣專制時代官文書所束縛,又政教不分,學問中禁閼自由思想,動輒以大逆不道戮人。一經遭戮,傳者遂加甚其詞,印定耳目,無能言其真相者矣。

  清末如四川井研之廖平,經學臣吳鬱生奏參,幾罹於法,尚是專制束縛之餘習。跡朱方旦之所犯,並無罪名。當時侍講王鴻緒所參三大罪:一則談傳教信仰,具出世法,略去帝王臣庶之階級也;二則信徒之多也;三則發明記憶在腦不在心,以為立說新異也。由今觀之,前二者皆宗教傢面目,而其後一端,所謂新發明之腦力作用,尤為生理之定義,學界之雅言,略以為大罪,則今日之書籍皆當焚禁,學校皆當封毀矣。”

  在《清代禁書總述》一書內的《清代文字獄紀略》也有對此案的介紹,不妨簡略摘錄如下“朱方旦之獄——康熙十九年(1680年),湖廣有朱方旦者,自號二眉山人,聚徒橫議,撰《中說補》,謂中道在兩眉間山根上,……康熙二十年(1681年)七月,侍講王鴻緒得方旦所刻《中質秘書》,指摘其中有誣枉君上,悖逆聖道,蠱惑民心之處,次年二月,九卿議復‘乞正典刑,以維世道’。結果朱方旦被斬,弟子陸光旭、翟鳳彩、顧齊宏亦被判為斬監秋後處決”

  按照孟森總結的朱方旦罪狀,前兩條的話,那估計明代的王艮甚至王陽明在康熙統治下都免不瞭被殺頭的命運,王艮不必說瞭,出身鹽丁的平民思想傢,狂妄自大,以聖人自居,門徒無數,僅僅這就足夠在他在清朝康熙統治下被殺頭瞭,至於王陽明,那光他說“學,天下之公學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在康熙統治下,得一個離經叛道的罪名不在話下,更何況他也是聚徒講學,轟動四方,被門徒擁戴成聖人。

  如果論最後一條“記憶在腦不在心,以為立說新異也”,這其實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無知,這個觀點其實並不新鮮,早在明末許多知識分子那裡就已經流傳開來瞭,何以到瞭他這裡變成立說新異,以至成為殺頭的罪名。這本身也是康熙和他的大臣愚昧專制的表現。如吳伯婭的《朱方旦》中說“表現清朝統治者愚昧無知,頑固落後,以致臣民因持一些科學和進步觀點而遭到殺害的典型事例。”

  還有康熙統治下發生的戴名世之獄,也稱《南山集》案。戴名世僅僅因為贊同方孝標給南明正名的觀點,結果就被斬首,傢人好友等也被牽連為奴。這個案件廣為人知,這裡也就不必浪費篇幅多介紹瞭。

  還是那句話,對於制造這些文字獄的皇帝,不譴責其暴虐也就罷瞭,若稱頌其為仁愛,則似於事實偏離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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