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3 15:02:57
暴行之四:文過飾非也殺人
文過飾非也殺人另外一個事情也可以說明閻教授稱頌康熙仁愛似乎不盡符合事實,這件事情可以看《從陳四案管窺康熙五十年前後的社會控制》一文。
根據該文介紹“陳四,山西太原人,因康熙四十四年(1705)四十五年(1706)山西省歉收不能度日,遂於四十六年(1707)帶領妻子兒女及親戚一百三十餘口外出逃荒,賣藝被人誣告搶劫。經過審理,辦案官員得出的結論是‘伊等無軍械,且於地方並無滋事,至於班漢傑等人衣服,亦未搶取’”
結果這個案件被康熙得知後,大為不滿,康熙不滿的最關鍵一條理由就是陳四言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年歉收,而康熙在四十二年西巡陜西以來,“每年督撫俱報豐稔,陳四顯然出語欺訛”,於是“令刑部再議’”。
康熙既然讓再議,那些辦理案件的官員,自然再不敢得出陳四無罪的結論,結果十月,刑部議定“陳四等因‘鴆黨搶奪’被判斬立決,其他陳四的傢人俱發往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原任督撫,以及一大批相關官員以“縱容滋蔓”,溺職等罪過,降五級,降四級不等。”
而康熙之所以要心狠手辣來對付一個賣藝人傢庭,按他自己的說法是陳四等人成群結隊,“即使無謀反之行,未必無謀反之心”。
這種邏輯自然比莫須有還要高明,你這個陳四既然不識好歹敢給我康熙盛世抹黑,那我說你“未必無謀反之心”自然不是冤枉你。
那麼是否真的是陳四無中生有,明明是豐稔,他偏要說成是歉收呢,硬要抹黑康熙盛世麼?同文中列舉瞭一些雍正時期的紀錄,我們從中可以對康熙時期人民生活窺見一二。“雍正二年(1724)汪景祺西行山陜曾經記述‘(山西)安邑、夏縣、臨晉、蒲州素稱富饒,三十年來,有司脧民以奉上官,取之閭左者十倍正供,桁楊桎梏至賣兒貼婦己償還,此人事之害也。此邦不見雨雪者數年矣,歲歉無收,赤地千裡。弱者轉溝壑,強者率流亡,十室九空,流離無告,此天時之災也。不但貧者饑寒切身,不能延旦夕之命,雖富傢亦岌岌無以自保’”
“雍正初年,嶽鐘琪任川陜總督時,其《請減丁銀疏》曾道:‘皇上禦極以來,比年豐收,從前逃荒之民,到處皆漸次復業,而惟延安府不敢來歸,抑且現在者皆雲思去’”
雖然是雍正初期一些官員的記述,但汪景祺所謂的“三十年來”自然要前推到康熙時期,而嶽鐘琪所謂的“從前逃荒之民”自然也是康熙時期逃荒的。
由事實可見,那個被康熙殺頭的陳四並沒有“出語欺訛”,倒是康熙和他的那些大臣“出語欺訛”瞭。
從這一件事情來看,說康熙仁愛,似乎也很勉強。還是王成蘭說得比較客觀,陳四案件“另一方面又暴露瞭統治者一貫的恐懼,……於是不惜采用屠戮手段進行震懾企圖以此來維護‘盛世’的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