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醜條約賠款:美國退給中國的辛醜賠款有多少?

2016-08-13 15:39:46

  1900年12月29日,美國國務卿海約翰(John Hay)曾指示其駐華公使康格(E.H.Conger),應使賠款保持在中國的償付能力范圍之內。1901年1月29日,海約翰再度指示康格,賠款總數應限制在1.5億美元(約合2.02億兩關平銀)之內,其中,美國的損失和支出約為2500萬美元。在此後的談判中,美國政府又主張將賠款總額限制在4000萬鎊(約合2.6666億兩關平銀)之內。

  5月7日,列強提出總數6750萬鎊(約合4.5億兩關平銀)的賠款要求,美國持反對立場,並動員中國有實力的地方督撫出來力爭削減。海約翰也指示其談判代表柔克義(W.W.Rockhill),認為這一總額太高瞭,為敦促其他國傢削減,美國政府願意將賠款要求折半。清廷幾乎未作任何抵制接受瞭4.5億兩關平銀這個賠款總額後,柔克義仍呼籲列強減少賠款,其理由是:雖然中國政府承認瞭4.5億兩的賠款,但當初我們提出這一要求,隻是一個假設性數字。海約翰支持柔克義的立場,指示如有可能,應將賠款問題移交海牙國際法庭來裁決。

  但清廷已“爽快”接受瞭4.5億關平銀的賠款要求,美國政府的上述倡議遂告破產。至於美國為何獨樹一幟主張壓縮、控制《辛醜條約》的賠款總額,海約翰在給柔克義的指示中是這樣解釋的:“更多的優惠和行政改革,要比大量的金錢賠償更合乎需要。”其時,美國已確立對華“門戶開放”政策,維持一個穩定、完整、且具備改革能力的中國,被認為最符合美國的長遠利益。

  自1909-1946,美國總計退還庚款3493萬美元,用於中國文教事業

  削減、壓縮賠款總額的倡議失敗後,美國政府轉而開始考慮退還超額的庚款。1904年12月6日,應海約翰的要求,柔克義起草瞭一份擬提交國會的備忘錄。該備忘錄指出:經調查,美國公民在義和團時期所遭受的損失以及美國軍隊的開支,沒有最初估計的那麼多。鑒於中國目前財政困難,且美國有退還多餘賠款的政策傳統,建議國會批準退還部分庚款。1905年1月,海約翰將這一想法秘密告知瞭中國駐美公使梁誠,希望梁能夠在保密的前提下,與清廷商議具體、合理的退還方式,以便早日促成此事。

  1905年7月,海約翰病逝,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致電總統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提請其促成此事,作為“對海約翰的紀念”。羅斯福回電承諾解決,但同時表示,因中國正在抵制美貨,要讓國會同意退還庚款,存在很大困難。稍後,連州教案五名美國傳教士被殺,美國國內輿論盛傳中國將發生第二次義和團運動,欲讓國會同意退還庚款更成為不可能。直至1906年3月清廷頒佈“保護外國人命財產”的上諭,事情才再現轉機。1907年6月15日,國務卿羅脫(Elihu Root)正式致函清政府,宣佈美國擬退還“超出中國應向美國國傢和公民賠償之外的那一部分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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