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過歷史的都知道,西周是實行分封制的國傢,而分封制也稱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宗族姻親、功臣子弟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范疇。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在傢庭范圍是為宗法制,在國傢范圍是為分封制。那這麼說來的話西周應該是屬於封建社會時期的,那麼,西周到底是屬於封建社會時期還是奴隸社會時期呢?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中國的封建社會起於公元前476年,也就是戰國時期,而春秋時期是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時期,也就是說,西周理所當然是奴隸社會。但是,當我們仔細體會馬克思在定義“封建”這個社會形態的時候,我們就會發現他所指的封建社會,即歐洲中世紀的社會形態,和西周的社會形態有著驚人的相像。
眾所周知,殷商時期之時,從事勞動生產者並非奴隸,殷商之後的西周雖然有分封土地建立邦國(封建)的行為,然而生存生活在底層的主要勞動生產者隻能是農夫(西周康王時的《大盂鼎》的銘文中,指此種成員為“夫”,實為初始的中國農民),自不待言。西周之農夫或許可以說是世界各國古代社會普遍存在而類似於“農奴”的人,然而他們與西亞巴比倫、古代希臘、古代羅馬存在之奴隸卻截然不同,這是因為西周之農夫所具有的四個特點,為國外奴隸所沒有。
第一,西周的農夫的來源是本國的基本民眾或俘獲的俘虜。而國外的奴隸的主要來源是戰俘和少量的國內受過極度懲罰的人以及某些失去財產的人。
第二,西周農夫有私有財產,雖然其所擁有的私有財產數量有限。但此為國外奴隸所無.因為國外奴隸本身,尚非自有,何來財產而言;
第三,西周農夫皆有父母妻子傢室,過著親屬同居生活。而國外奴隸則無傢室,孤身一人;
第四,西周農夫附屬於土地,土地如果轉主,人(夫)亦隨之。.而國外奴隸轉主,隻是個人單身,完全與土地無關。
很顯然,由此可見,西周不是典型的奴隸社會。西周的經濟形態是分封制和井田制,即宗周將土地分封給諸侯,諸侯再分封給士大夫,如此級級分封下去,形成大大小小的領地。在領地上耕種的,從《詩經》中的許多線索來看,應該是擁有自己的生產工具和份地的農奴而不是奴隸,他們到領主的土地上耕種時,要自己負擔夥食,這不同於奴隸勞動;《詩經》中很多句子提到私田,就是西周領主剝削的是農奴而不是奴隸的證明;此外,西周的稅收有“助”和“徹”兩種,助是農奴到領主的土地上無償勞動,即勞役地租,徹是農戶按照領主授予的土地向領主繳納租稅,即實物地租。這兩種方式,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都是封建生產關系。
當然,西周還是存在奴隸,許多低賤工作以及手工業生產還是大量使用奴隸。但是我們知道,終整個封建社會,奴隸一直存在,奴隸問題一直是統治者十分重視的問題,直到清朝雍正時期才基本解決瞭奴隸的設分問題,因此,不能將存在奴隸作為西周還是奴隸社會的唯一證據。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西周應該不是典型或者說是完全的奴隸社會時期,如果按照馬克思的標準,西周肯定是封建社會。但是中國歷史又有很多獨特的地方,還不能就此就下論斷,不過,固然現在不能就說西周是完全的封建社會,但是輕率的將它歸為奴隸社會是不是也過於草率呢?
中國的歷史是特殊的,傳統的、教科書上的關於從西周到戰國這一段時間定位於奴隸社會時期的論斷是值得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