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三歲看大,七歲看老”的魔咒

2016-08-07 10:33:41

作者: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在研究心理生活的堅固統一性時,早期不能不考慮到記憶的功能與結構,這是不難瞭解的。我能夠證實早期作傢的一些說法:絕不可以把記憶看成印象與感覺的聚集之處;印象的被保存,不是因為過去經驗的持續或再發效應。在記憶的功能上,我們所看到的是同質的心理生活的力量的部分表現──自我力量的部分表現。

焦急、憂慮、眼淚,對於生病的孩子一點幫助都沒有,反而會誘使他到疾病中去找好處。很重要的一點,任何對孩子有害但可改正的事情,都應該盡快予以改正,絕不可以有毛病會隨著成長而消失的想法。有些困難,是孩子在傢中的地位引起的。在童年早期,傢裡如果有一人有優先身份,不論有沒有強調,常常會對另外一個造成不利的反作用。在同一個傢裡,有一個成功的孩子,常常就會有一個失敗的孩子,這樣出現的頻率高得讓人驚奇。一個比較活潑,就可能使得另外一個比較安靜;一個的成功,可能帶來另外一個的失敗。人常常可以看到早期的失敗,對於一個孩子以後人生的顯著效果。同樣地,偏心一個孩子,這經常是很難避免的,就可能造成對另外一個的傷害,因為這樣會引起他的尖銳自卑感,以及隨之而來的所有可能結構的自卑情結。

從同樣傢庭長大的小孩,想法都會一樣,這是種很錯誤的觀念。因為即使傢裡每一個人都有同樣的環境,同樣的教養,但是孩子按照適合於自己創造力目標的方式去使用它們的影響。我們將可以看到環境對每一個孩子的效應會是多麼不同。似乎也已經證實的是,同一傢庭的孩子既沒有同樣基因,也沒有同樣顯性的變化(phenotypic variations)。甚至在同卵雙胞胎的案例中,有關他們是否有相同的身體與心理結構一點,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的懷疑。

長久以來,個體心理學是建立在先天的身體結構這一事實上,但是它已經證明“心理結構”隻有在孩子生命的最早三五年才出現。孩子是用形成“心理原型”的辦法做到的,原型包括個人的永久運動法則,原型的生活樣式則得感謝孩子的創造力,它用遺傳和環境的影響作為材料。隻要這一構想成立,就能讓我可能把一個傢庭成員之間的歧義,看作大體上是所有傢庭的典型,雖然每一個別案例都有它的不同之處。我認為我的問題解決瞭,如果能夠指出在每一個孩子的生活樣式裡,都有他在傢庭系列中的地位的印記。這一事實讓我們可以更加清楚地瞭解到個性發展的問題。因為,如果某些品性是和孩子在傢庭系列中的位置相諧和的,那麼,就不再有什麼理由要去為個性的遺傳性格申辯,然後不斷強調人的個性,是來自人的肛門期或者任何其他期。此外,我們不難瞭解,孩子因為自己在傢裡的地位,而得到某一明確的個性。獨生子的困難已經多少為大傢知道,在優越環境裡長大,大多受到過分照顧,父母經常為他擔心,然後他很快就學會以我唯尊,然後想操控一切。他很快就學到把自己看成中心人物,而且以這樣身份行動。父母的疾病或軟弱常會使情況更加困難。更有可能的是,婚姻上的問題與離婚會造成對孩子社會興趣有不好的影響。

自我,像知覺一樣,有調理印象,把印象置入已經完成的生活風格,再按照生活風格來好好使用它。我們可以用一個吃東西的直喻來說,記憶的任務是吞食與消化印象。而消化是生活風格的正常功能,任何不合它口味的都被拋棄、忘掉,或是留下來做一個警告的范例。決定權在於生活風格,如果它對警告感到很有興趣,那麼就會把不能消化的印象當作警告用。

事實上很多印象隻消化瞭一半,有時甚至隻接受瞭十分之一或千分之一。可是過程之中,也可以隻消化那些伴隨印象的感覺與心態,和這些感覺與心態混在一起的,偶爾會有字句或觀念的記憶,或是其中的片斷。假定我忘掉瞭一個人的名字,但是他的其他事情我都知道得很清楚。他不一定非要是我不喜歡的人,也不一定非要是會令我不開心的人。所以一個人的名字和相關事物,不一定要在我的生活風格興趣之內,才會讓我記得他。由此可見,印象本身要比用語言表達的經驗要多很多。

個人的統覺能力,會把觀察到的和個人性格相一致的事實交給記憶。他在自己習性的引導之下,接收以這樣方式形成的印象,同時搭配上感情與心境,而感情與心境又聽從個人的運動法則。而從這個消化過程留下來的部分,就是我們想要稱的“記憶”,不論是用言語或感情所表達出來的,或者對外在世界的態度所表達出來的,這應該就是我們所瞭解的記憶功能。因此,獨立於個人習性之外的,理想的、客觀的印象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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