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8 22:55:43
於是,有個叫袁凱的禦史就進言:現在大明朝的天下已經奠定,以前立有功勛的軍隊將帥現在很多居住在京城裡,他們以前出身行伍,對於和平時期的君臣關系之理,以及君臣上下的規矩,還不太熟悉。我請求聘請一些精通經書典故的有學問之士,於將領們每月初一、十五早朝後,在都督衙門為這些武將們開講經史課程,希望經過一番教導,自然而然地,使武將們懷有忠君愛國之心。
才登上皇位的朱元璋“深以為然”,下令聘請有學問的儒士在午門外“開課堂”,“與諸將說書”,相當於開瞭個高級將領文化禮儀培訓班。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偃武修文,十分提倡儒學,經常鼓勵開國功臣們接近儒生,學習“事君有道、持身有禮”的文化知識、學習“保全功名”的歷史知識,達到“常以此為鑒戒,擇其善者而從之,則可與古之賢將並矣”的效果。
雖然,歷史上那些“精明”的統治者對官員進行相關文化培訓,是為瞭達到維護、鞏固本階級統治的目的,但是,這也不同程度地提高瞭在職官員的文化素養和行政執行能力,乃至道德情操。
學法 首創“領導幹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根據考試成績,決定升降去留
古代官員多來自知識分子,不過,光從“四書五經”中學來的東西,在實際工作中是遠遠不夠用的。要當好官,還必須時刻學習與實際需要有關的很多專門性技術性知識,比如法律規定和刑名錢糧之類。
事實上,古代對於官員有不斷學習業務知識的要求,有嚴格的制度,有考核要求,有獎懲辦法,引導官員自覺學好法、用好法。
宋太宗時,首創瞭“領導幹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具體做法是:每年對任職期滿後的各級官員組織統一“試判”考試;考試內容是考官提供幾則司法案例等材料,考生根據材料寫司法判決書,以綜合考察考生是否通曉法令規章。考完後,朝廷根據官員的考試成績,決定官員的升降去留。
明朝官員學法還有全國統編法律教材,即朝廷編撰的《吏律公式》(相當於現在“公務員執法手則”)。
和明朝相比,清朝不僅更為嚴格,而且還經常搞突擊檢查。大清司法部長會突然召集幹部職工,將當時的法律隨便摘出一條,要求幹部當場默寫出來,然後將考試成績分為上中下,報告給皇帝。
古代“臨時工”可以因學法得以提拔,即使是“刑滿釋放人員”,隻要精通法律,也同樣可以“復出”做官。
漢宣帝時,因研究《尚書》譽滿華夏的學術泰鬥夏侯勝被關進監獄,和原丞相府官員黃霸成為“獄友”。一起服刑過程中,夏侯勝覺得黃霸在法律領域相當有才。幾年後,倆人相繼刑滿釋放,夏侯勝在被“平反”擔任“國傢監察部長”後,馬上向皇帝舉薦瞭黃霸,理由是他對法律十分精通。不久,黃霸被朝廷任命為揚州刺史。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既然“精通法律”能迅速提升,於是古代官場“學法”蔚然成風,一些名頭很響的大師也迅速看準瞭這個巨大的市場,竟以自身名氣作為品牌資源,創辦私立學校,將律令之學作為學校的王牌專業,廣招各級官員和讀書人為學生,大發橫財。董仲舒就將自己的法律研究心得,寫成“公羊治獄十六篇”,在自己的私立學院中傳授學生賺錢;當時還出現一批精通法律的“另類”人物,為瞭發大財,竟辭官不做,專門做培訓行當。比如鐘皓,潁川郡人,“世善刑律”,政府多次聘他當官,可他竟“為二兄未仕,避隱密山,以詩、律教授,門徒千餘人”,其每年開法律培訓班的合法收入,不知高於他做官多少倍。
學專業 汪龍莊將自己的做官心得寫瞭一本《學治臆說》,被稱為是知縣教科書
那麼,古代官員讀些什麼書呢?漢武帝“獨尊儒術”政策以及後來的科舉制度實施之後,簡而言之,就是一部“經書”(“四書五經”),以及由此擴展而來的“四庫”(經史子集)。前者應運於政事,後者則成就官員自身修養,如詩文等的陶冶。應當說,古代官員在讀書上的熱忱對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展是起過很大作用的。從韓愈、柳宗元到曾國藩、左宗棠,從范仲淹、蘇東坡到林則徐、魏源,可謂不一而足,從中也給我們留下許多不朽的印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