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有房產稅嗎 魯迅每次要繳近三塊大洋

2016-08-18 22:56:09

  陶淵明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很瀟灑,很高雅,可惜咱們現代人學不來。為啥?現在的東籬之下哪還有菊可采?南山倒可以見,可你沒法悠然,因為好風景都被圍起來瞭,你想見,得買票,買瞭票還得擠進去,山道堵車,山頭人山人海,可以悠然見人群,不可以悠然見南山。

  同樣的瀟灑和高雅,民國人也學不到。民國農村經濟崩潰,兵匪橫行,老百姓忍饑挨餓,背井離鄉,沒有采菊的工夫,更沒有悠然的心情。大城市倒是飛速發展,畸形繁榮,中產之傢不愁吃穿,可是地皮太貴,房價太高,想學陶淵明,得非常有錢才行。用魯迅的話說:“沒有南山,我們還可以悠然見洋房,或悠然見煙囪的。然而要租一所院子裡有點竹籬、可以種菊的房子,租錢就每月總得一百兩,水電在外;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每月十四兩。單是這兩項,每月就是一百十四兩。每兩作一元四角算,等於一百五十九元六。”(魯迅《病後雜談》)

  魯迅說的“巡捕捐”,其實就是現代中國準備正式開征的房產稅。該稅在民國不叫房產稅,叫“房捐”,有時候也叫“警捐”或者“巡捕捐”——因為這項捐稅主要由警察局和巡捕房來收,且征收所得主要用作治安經費。房產稅在民國屬於地方稅,具體怎麼征,征多少,基本上由各地市政府拿主意。要是警察不多,裝備很低,也不搞什麼市政建設,財政上沒缺口,就可以少征一些。從這個角度看,民國時期的房產稅制度跟現在美國很像。

  魯迅在北京買房的時候,房產稅是按建築面積計征的,每間瓦房每月隻繳大洋一角,每仨月去警察局繳一回,他在西城區八道灣買瞭九間房,每回要繳將近三塊大洋的房產稅。後來他搬到上海租房,上海的規矩是按照房租計稅,稅率最初6%,後來漲到14%(即魯迅說的“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假如魯迅每月房租一百塊大洋,那麼光房捐就得交十四塊大洋。本來這筆稅應該讓房東去繳,但是民國上海人多房少,一房難求,房東理所當然將稅收負擔都轉嫁到房客身上瞭。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