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黃埔軍校的招生標準

2016-08-18 23:03:40

  1924年2月10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瞭陸軍軍官學校籌備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擬呈的《軍官學校考選學生簡章》,明確提出辦學宗旨為“本校希望對於軍隊有徹底的改良進步,故擬使全國熱心有志堪以造就之青年,得有研求軍事學術之機會,並教以三民主義,俾養成良好有主義之軍人,以為黨軍之下級幹部。”1925年12月1日,《赤心評論》雜志第12期刊登瞭黃埔軍校的《招生簡章》:

  一、本校為養成革命軍幹部軍官,完成國民革命起見,特續招入伍生,施以軍事預備教育。

  二、入伍生期限六個月,期滿後甄別及格者,升入本校為學生,修習軍事學術,一年畢業。

  三、投考者須於八月二十五日以前,持二寸半身相片三張,中學或與中學相當之學校畢業文憑,及黨證或各地區黨部之介紹書,分赴廣州“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本校駐省辦事處”,上海“中國國民黨上海執行部”報名(黨證報名時驗發還,文憑試畢發

  還)。

  四、投考者之資格如下:

  A.年齡:十八歲以上,二十五歲以內。

  B.學歷:舊制中學畢業及與中學相當程度之學校畢業。

  C.身體:營養狀態良好,強健耐勞,無眼疾、痔疾、肺病、花柳病等疾害。

  D.思想:中國國民黨黨員,能瞭解國民革命速須完成之必要者,或具有接受本黨主義之可能性,無抵觸本黨主義之思想,有本黨黨員之介紹者。

  五、試驗之種類:

  A.學歷試驗:按舊制中學修瞭之程度出題,求筆記之答案。

  B.身體試驗:準陸軍體格檢查之規定,分身長、肺量、體重、目力、聽力等項。

  C.性格試驗:用口試法,觀察對於三民主義瞭解之程度和性質,志趣、品格、常識、能力等項之推斷,及將來有無發展之希望。

  六、在廣州投考者,無論從何地來試,錄取與否,均不發給川資;在上海、開封取錄者,則給與川資來粵。

  七、入隊後,服裝、書籍、食費、零用,概由本校供給。

  八、本簡章之外,關於試驗手續、課目調制、成績等,另有細則。

  另外,軍校籌備委員會還具體確定瞭招生名額:全國擬定招生324名,其中東三省、熱河、察哈爾共50名;直隸、山東、山西、陜西、河南、四川、湖西、湖北、安徽、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每省12名,共168名;(駐廣東)湘、粵、滇、豫、桂五軍各15名,共75名;國民黨先烈傢屬20名,尚餘11名。另招備取生30名至50名。

  1924年3月,孫中山又任命鄧演達等9人為入學實驗委員會委員,並責成他們制定瞭《考試委員會辦事規則》,針對考試題目、監考事項、考場紀律都作瞭明確說明。

  從1924年5月到1927年7月,黃埔軍校總共招收瞭6期學生,合計兩萬餘人。他們來自全國26個省。

  黃埔軍校在華南國民黨控制地區是公開招生的,但是在軍閥控制的地區,一般采取國民黨“一大”代表在回到各地後委托各省中央委員以及剛剛成立的執行部在各地秘密分散招生,或通過在報刊上刊載《招生簡章》等方法招生(在廣州市內則可以張貼《招生簡章》)。比如黃埔一期生徐向前和杜聿明都是從《新青年》雜志看到黃埔軍校招生的消息後前往上海報考的。而當時在廣州市內的一期生陳賡、宋希濂在沿珠江長堤散步時偶然看到瞭軍校的《招生簡章》告示,於是決定參加軍校報考的。

  黃埔軍校考試委員會為瞭保證招生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特地在1924年4月7日的《民國日報》上登出啟事指出:“稍有徇私,不特無以示大公,亦違本會組織之本旨,與五權憲法中考試權獨立之精神相抵牾,貽弊滋多”;同時“尚祈信仰主義,各守規律之各同志友好深予體諒”。

  隨著黃埔軍校招生的日益增多,招生規定也更加細化。如此後的黃埔軍校高級班考試分為保送試驗與入學試驗兩種方式。考試科目包括戰術、兵器、築城、地形、交通、政治、數學、理化、口述等。而在《憲兵招考簡章》中,則明確要求報考者體格五官端正,無嗜好,身體強壯,無暗疾,高小畢業(或與高小有相等之程度),文理通順,同時要求兩名中國國民黨黨員作為介紹人。連此後的入伍生招生考試規定也更為嚴密,審查也更加嚴格:如在廣東省投考者必須到長堤肇慶會館入伍生部、黃埔軍校編譯處報名;其他省投考者必須向各省黨部報名並由各省黨部匯送中央黨部,咨送黃埔軍校,同時要求各省黨部匯送的報考者,必須經過該部執行委員3人以上簽名方為有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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