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8 23:23:43
1901年12月,由法國人和伊朗人組成的一支考古隊,在伊朗西南部一個名叫蘇撒的古城舊址上,進行發掘工作。一天,他們發現瞭一塊黑色玄武石,幾天以後又發現瞭兩塊,將三塊拼合起來,恰好是一個橢圓柱形的石碑。
這塊石碑高2.25米,底部圓周1.9米,頂部圓周1.65米。
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美細致的浮雕中,古巴比倫人崇拜的太陽神沙馬什,端坐在寶坐上,古巴比倫王國國王漢穆拉比,恭謹地站在他的面前,沙馬什正在將一把象 征帝王權力標志的權標,授予漢穆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著漢穆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書寫的。其中有少數文字已被磨光,無法辨讀這個石碑。這就 是著名的“漢穆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較系統的法典。
它把我們帶到瞭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倫社會。
古巴比倫王國位於幼發拉底河和底格裡斯河流域,大體相當於今天的伊拉克。公元前1792年,漢穆拉比成為古巴比倫國王。漢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幹的國王。 他忙於朝政,重視農業、商業和畜牧業的發展。他也關心稅收,處理各種案件。他在位40年,巴比倫發展成為一個強盛的國傢。
漢穆拉比每天要處理大量的申訴案件,根本應付不瞭。他就讓臣下把過去的一些法律條文收集起來,再加上社會上已形成的習慣,編成瞭一部法典。漢穆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 柱上,豎立在巴比倫馬都克大神殿裡。這部法典一共有282條,刻在圓柱上共52欄4000行,約8000字。圓柱挖掘出來的時候,正面7欄(35條)已經 損壞,其餘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跡優美,是一種隻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體。
在巴比倫社會中,除瞭奴隸主和奴隸,還有自由民。這部法典 的很多條文被用來處理自由民的內部關系。處理的原則就是“以牙抵牙,以眼還眼”。比如,兩個自由民打架,一人被打瞎瞭一隻眼睛,對方就要同樣被打瞎一隻眼 睛以作賠償;被人打斷瞭腿,也要把對方的腿打斷;被人打掉牙齒,就要敲掉對方的牙齒。甚至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房屋倒塌,壓死瞭房主的兒子。那麼,建造這所 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兒子抵命。
漢穆拉比法典對奴隸主、自由民、奴隸有著不同的規定:如果奴隸主把一個自由民的眼睛弄瞎,隻要拿出一定數量的銀子就可以解決問題。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隸,就不用任何賠償。奴隸如果不承認他的主人,隻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隸的證明,這個奴隸就要被割去雙耳。
法典甚至規定奴隸打瞭自由民的嘴巴也要處以割耳的刑罰。屬於自由民的醫生給奴隸主治病,也是擔驚受怕的。因為,如果奴隸主在開刀的時候死瞭,醫生就要被砍掉雙手。
為瞭鞏固奴隸主的統治,法典還規定瞭一些更嚴厲的條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處死;破壞橋梁水利的人將受到嚴厲處罰直到處死;幫助奴隸逃跑或收藏逃亡奴隸,都要處死;如果違法的人在酒店進行密謀,店主如果不把這些人捉起來,賣酒人也要被處死。
巴比倫社會裡自由民還包括租種土地的小農。他們也受著奴隸主的沉重剝削,他們每年要把收獲量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一半繳給出租土地的奴隸主。法典中還規 定:債務奴隸勞動3年可以恢復自由。但這僅僅是給自由民的一點小的好處。奴隸主逼迫一些無力還債的自由民成為債務奴隸,反過來又用這種規定來籠絡他們。
有個名叫烏巴爾·沙馬什的小農,租種奴隸主義魯姆·巴尼一小塊土地,全傢人累死累活地幹瞭一年,好不容易盼到瞭收獲的季節。但是,糧食剛收上來,義魯 姆·巴尼就紅著的眼睛上門逼租瞭。富商伊興杜姆也上門索取烏巴爾·沙馬什這年春天向他借的500斤糧食。烏巴爾·沙馬什交瞭租,還瞭債再交完瞭各種苛捐雜 稅,一年的勞動成果絲毫不剩。烏巴爾·沙馬什隻得把子女賣為奴隸,他本人也淪為債務奴隸。
正是依靠這部法典,漢穆拉比時代的巴比倫社會,成為古代東方奴隸制國傢中,統治最嚴密的國傢。
然而,這部石柱法典是怎樣從巴比倫傳到蘇撒的呢?原來蘇撒也是一座5000年前的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茲富爾西南的蘇撒盆地有 一個強大的奴隸制王國,叫埃蘭(又譯“依蘭”)。古城蘇撒就是埃蘭王國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蘭人攻占瞭巴比倫之後,便把刻著漢穆拉比法典的石柱作 為戰利品帶回到瞭蘇撒。埃蘭王國後來被波斯滅亡。公元前6世紀時,波斯帝國國王大流士上臺後,又把波斯帝國的首都定在蘇撒。這個石柱法典便又淪落到瞭波斯 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