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常說的十惡不赦的“十惡”指的是什麼

2016-08-20 20:45:10

  “十惡”,最初是佛教中的一個用語,指十種當招致地獄、餓鬼和畜生這“三惡道”苦報的惡業,故又稱“十惡業道”。

  “十惡”作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現在《齊律》(由北齊尚書令、趙郡王等撰寫)中,當時稱為“重罪十條”。《齊律》曰:“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

  “重罪十條”把以上十條罪行稱為“惡”,並且規定絕不赦免,到瞭隋唐,經過隋代《開皇律》與唐代《唐律疏議》對之的進一步的修訂,就正式形成瞭“十惡不赦”的罪名說法。

  它的主要內容有:

  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

  謀叛。指背叛朝廷。

  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不道。指殺一傢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通常為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禦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

  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

  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

  內亂。親屬之間通奸或強奸等。

  由於“十惡”之罪直接危害瞭封建專制制度的核心――君權、父權、神權和夫權,所以自隋唐確立“十惡”之罪以後,歷代封建法典皆將之作為不赦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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