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0 20:45:10
“十惡”,最初是佛教中的一個用語,指十種當招致地獄、餓鬼和畜生這“三惡道”苦報的惡業,故又稱“十惡業道”。
“十惡”作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現在《齊律》(由北齊尚書令、趙郡王等撰寫)中,當時稱為“重罪十條”。《齊律》曰:“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
“重罪十條”把以上十條罪行稱為“惡”,並且規定絕不赦免,到瞭隋唐,經過隋代《開皇律》與唐代《唐律疏議》對之的進一步的修訂,就正式形成瞭“十惡不赦”的罪名說法。
它的主要內容有:
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
謀叛。指背叛朝廷。
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不道。指殺一傢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通常為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禦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
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
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
內亂。親屬之間通奸或強奸等。
由於“十惡”之罪直接危害瞭封建專制制度的核心――君權、父權、神權和夫權,所以自隋唐確立“十惡”之罪以後,歷代封建法典皆將之作為不赦之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