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1 20:10:32
明朝——有明一代,太祖朱元璋因出身寒微,疑心極重,群臣往往因為一兩個字,而被認為訕笑他的過去,因而招致殺身之禍。明代的所謂文字獄,在正史中基本都查無實據,隻有一些稗官野史、筆記小說中提到。如祝允明寫《野記》稱文人高啟因寫作瞭《上梁文》與蘇州知府魏觀同案處斬。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明初文字之禍》中摘引《閑中今古錄》稱:“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帝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薙發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禮臣大懼,因請降表式。帝乃自為文播下。”尉氏縣教諭許元為本府作《萬壽賀表》,內有“體幹法坤,藻飾太平”八字,“法坤”被讀為“發髡”(即光頭),“藻飾太平”當作“早失太平”,作箋者也被處死。
清朝——近人柳詒徵稱“前代文人受禍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乾以來,志節之士,蕩然無存。……稍一不慎,禍且不測。”。順治四年(1647年),發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獄“函可案”。一位法號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書”《變記》而被逮捕,後來流放到沈陽。除此之外,順治十八年(1661年)還發生瞭“明史案”,於兩年後結案。
清朝哪幾個皇帝大興文字獄?清朝文字獄著名案列
清朝源於清康熙,發展於雍正,頂峰是在乾隆。
清代的文字獄,是在其政權基本穩定以後,隨著統治者對思想文化領域控制的加強而產生的,它始於康熙,發展於雍正,到乾隆時期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乾隆時期,不僅文字獄定罪的范圍超過瞭康熙、雍正時期,而且案件數量也增至康雍兩朝合計次數的數倍。特別是乾隆查繳禁書期間,各類文字獄層出不窮,數量急增。
1、莊廷鑨明史案
浙江烏程(今吳興)盲人莊廷鑨,想學習歷史上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但又愧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鄰居明大學士朱國楨的明史遺稿,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編輯。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瞭明末建州女真的事,並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諱的。該書定名為《明書》,作為自己的著作。書編成後,莊廷鑨死,其父莊允城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吳之榮敲詐不成,反去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鰲拜下令逮捕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莊允城被逮捕上京,後來死於獄中,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先後因此獄牽連被殺者共七十餘人,被充軍邊疆者達幾百人。
康熙自14歲親政後發生過一起較著名的文字獄案件,即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
2、南山集案
方孝標曾到雲南入吳三桂幕府為官,後來及早投降清朝免死,著有《滇黔紀聞》等書。戴南山見其書,在所著《南山集》中加以引用,結果被仇傢禦史趙申喬告發認為其著作中有“大逆”語。其實著作中並無真正詆毀清朝的“大逆”之語,隻是方書說到南明永歷政權未可稱為偽朝,戴書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號,犯瞭清朝的大忌。結果此案也波及數百人,刑部原定將戴名世斬首,處死傢族中十六歲以上男子,而將女眷等沒收為奴婢。不過後來康熙下令隻殺戴南山一人,其餘原定處死的百餘人改為流放寧古塔。
雍正朝較著名的文字獄案件如“查嗣庭試題案”和“呂留良案”。
3、查嗣庭試題案
1726年雍正年間發生瞭文字獄史上流傳最廣泛的大案“查嗣庭試題案”。禮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試題出的是“維民所止”,出自《大學》。但這句話卻被人送到雍正面前,說“維止”二字乃是去“雍正”之首的意思(雍正無頭),雍正輕信大怒,令查嗣庭斬首,後死於獄中。
4、呂留良案
湖南的曾靜和張熙兩個書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傢呂留良的著作中“華夷之辨”等觀點的影響,到處進行反清活動。後來曾靜和張熙策動當時的川陜總督嶽鐘琪謀反,結果被告發。雍正下令親自審問曾靜等人,不過他認為曾靜等為“迂妄之輩”,決定予以赦免,但卻將死去幾十年的呂留良開棺鞭屍示眾,其許多親族、學生及刻書藏書者也受到牽連。同時,雍正帝將曾靜等人指責他的十大罪狀(謀父、弒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懷疑、株忠、好諛任佞)一一進行瞭辯解和駁斥,編為《大義覺迷錄》,並派大員帶領曾靜到各地進行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