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1 20:14:54
西周的始祖棄早在帝虞舜時被派往陜西武功縣駐守邊疆統治當地的炎帝部落—有邰氏部落。商朝時被封為西伯侯,武王伐紂消滅殷商後重點是東征和控制殷王畿之地,周公東征滅武庚、管叔、蔡叔、霍叔之後伐準夷、踐奄,南征荊楚。周朝長期受到周邊各少數民族特是西北遊牧民族的侵擾。
是時,周邊的各少數民族:東有萊夷,北有長翟、太原,晉南有條戎,更北有隗、狐氏、燕京戎、北戎、鬼方、獫狁、西有陸渾戎、羌,江淮有淮夷、群舒、虎方,楚之西南有濮越,燕之東北有肅慎等。這樣看來,周朝的實際控制區隻有沿黃河一線,就連晉南也有少數民族的獨立政權。
起初,周公滅奄,太公滅蒲姑,勢力僅至山東境內。淮夷、徐夷仍倔強不服,後伯禽被圍,成王派兵解除夷之圍,徐夷仍自稱偃王,曾聯合九夷伐周,穆王承認偃王在東方的霸主地位。以後穆王教楚伐徐,徐敗。楚至熊通時正式稱王,不承認周天子的地位。楚又成為南方的新興強國。昭王伐南蠻,全軍覆沒,君臣淹死在漢水裡。 歷史
最緊急的外患,還是西北方戎狄族的入侵。周都鎬京(今西安西南)接近戎、狄。汧(千)、渭兩水之間,是西戎入侵的路線。周初,曾大敗鬼方,俘獲一萬三千多人,斬首、割耳人也不少。此後,戎狄又多次寇周。
西周穆王時王道衰微,奴隸制開始動搖和衰落。這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井田制開始動搖,奴隸制的土地國有制開始向土地私有轉化。西周中期以後,土地所有制開始發生變化,“田裡不鬻”的格局被打破,出現瞭土地的贈送、贈償、交換、抵押和典當的現象。1975年在陜西岐山董傢村出土的共王時代的衛 (he,調味器)的銘文記載,共五三年,裘衛用一件瑾璋、兩個玉虎、兩件鹿皮掛肩、一件蔽膝換得矩伯的十三田。同時代的《生簋》(簋音gui,古代盛食物的圓形器具)銘文記載,格伯以三十田換取生的四匹馬,雙方立契約為證。到周宣王時,“民不肯盡力於公田”的現象日趨嚴重,於是宣王便宣佈“不籍千畝”(《國語•周語上》),即宣佈廢除借助民力以耕公田的藉田制度。集體助耕公田的方式瓦解後,奴隸 主不得將“公田分授各夫”,租給農民耕種。這樣一來,不僅土地國有制出現瞭向私有制的轉化趨勢,同時封建性的租佃關系也開始瞭萌芽。
其次是階級結構發生分化,社會矛盾日趨尖銳化。階級結構的分化發生在兩個層面。一是奴隸主貴族內部出現瞭急劇升降變化。一部分地位較高的貴族,隻醉心於掠奪戰爭和享樂,不註意經營農業生產,結果田地荒蕪,奴隸逃散,傢道衰落。一部分地位較低的奴隸主,銳意經營農業,招徠流散奴隸,不斷擴大土地規模,形成瞭新的暴發戶。此外,政治上升降也易造成經濟地位的變化等等。這樣,在奴隸主集團內部出現瞭興衰浮沉的波動。如上文提到的矩伯是一衰落貴族,而裘衛則是典型的暴發戶(齊濤主編《中國通史教程•古代卷》P76)。二是一部分“庶人”可以以“金作贖刑”(《尚書•呂刑》),而成為自由民。這兩個層面的階級分化,就直接動搖著西周奴隸制的統治。社會矛盾的日益激化,也表現在兩個層面。一是平民和貴族的矛盾加劇,繁重的賦稅和徭役,使大量的平民失田破產。二是奴隸和奴隸主之間的矛盾十分尖銳。奴隸主貴族居住在“國”、“都”之中過著鐘鳴鼎食的腐朽寄生生活。而奴隸則居於“鄙”、“野”之中的茅棚土舍,在“無衣無褐,何以卒歲”的窘況中艱難度日,甚至被殺害、出賣或殉葬。為瞭反抗這種壓迫,奴隸們經常用怠工、逃亡、破壞工具等方向與奴隸主展開鬥爭。
穆王以後,奴隸主貴族與奴隸和自由民的矛盾日益尖銳。到周厲王統治時期(前878—前841年),則出現瞭嚴重的社會危機。周厲王是一個暴虐的君主,他任用榮夷公等人實行“專利”政策,下令將山林川澤收歸國有,不準一般平民采樵漁獵。他還取締平民開墾的“私田”,並從平民原有份地上增加稅收。這些政策,直接觸犯瞭以平民為主體的“國人”的利益,鬧得“民不堪命”,怨聲載道,出現瞭所謂“國人謗王”。為瞭壓制輿論,厲王又派衛巫監謗,“以告,則殺之”。於是,“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史記•,周本記》)。周厲王十分得意,自以為“吾能彌謗矣”。召公看到瞭政治危機,勸告厲王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必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國語•周語上》)厲王不聽,繼續倒行逆施,終於引起“國人暴動”(公元前841年),驅逐瞭周厲王。厲王奔(今山西霍縣)後,“宗周”(周西都鎬京)一片混亂,於是國人共推共伯和臨時主政(此據《呂氏春秋》,第一說是據《史記•、周本記》為周公和召公。),史稱“共和行政”。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是我國歷史上有確切紀年的開始。共和十四年,厲王死於,太子靖王,是為宣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