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南京大屠殺日軍暴行:南京大屠殺實際死亡人數

2016-08-13 15:40:13

  在1937年12月13日,日軍攻占南京後,為瞭報復中國軍隊的抵抗,居然對南京手無寸鐵的居民進行瞭暴行,簡直慘絕人寰。此暴行被稱為“南京大屠殺”,是中華民族史上不能抹去的慘痛記憶。慘痛的歷史似乎離大傢越來越遠,但是那些觸目驚心的數字卻在歷史的天空裡清晰的飄蕩著。銘記歷史,日軍在南京進行瞭長達6個星期的大屠殺,對中國軍民進行槍殺和活埋者到底有多少人?

  1947年南京審判認定遇難者人數達30萬以上

  對於南京大屠殺大規模的官方調查是在戰後才進行的。國民政府通過各種社會調查,不斷對死亡人數進行修正,所以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有29.5萬、39萬、50萬等多種過程性的數字。

  “南京市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迄至1946年4月10日,統計此項人數為295525人;同年7月1日,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時公佈,在前統計有29.5萬餘人遇難的基礎上,又加上救濟總署在救濟死難者傢屬過程中統計出的96260人,稱:“共計已有三十九萬餘人”,“據一般估計被害人至少在五十萬人以上”(《論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認定的歷史演變》,孫宅巍,江海學刊,2001)

  次年,遇難者人數認定有所變化。1947年南京國防部戰犯軍事法庭在《軍事法庭對戰犯谷壽夫的判決書及附件》中判定:“我被俘軍民被日軍用機槍集體射殺並焚屍滅跡者,有單耀亭等十九萬餘人。此外零星屠殺,其屍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十五萬餘具。被害總數達三十萬人以上。”

  南京大屠殺調查報告:日軍罪行達29萬多種

  1937年12月13日,南京城破時,伍長德是南京城的一名警察,37歲,江蘇邳縣人。15日,他躲在瞭司法院的難民收容所,心神不定,希望能躲過此劫,但最終他沒逃過厄運。

  揚子晚報記者在南京市檔案館看見瞭一份“敵人罪行調查表”,該表的“被害人”一欄便寫著“伍長德等二千餘人”。檔案顯示,罪行人是1937年12月13日初即進入南京的日軍中島部隊,具體的“罪行人”是這支部隊的“官兵三十餘”。

  檔案記述瞭日軍屠殺伍長德等二千餘人的詳情:“因該部隊進城第二天在司法院(系難民收容所)查出著制服民警一百餘名,改裝者三百餘名,軍民合並一千餘人,總共二千餘名。於是日下午一時許,該日軍將一概人等排四路縱隊,用機槍十二架及步槍押送漢中門裡,每一行列分開用繩捆繞圈住,趕至漢中門外用機槍掃射,已死者及受傷未死者,被其用木柴汽油焚燒之。”

  揚子晚報記者看見,這份調查表的調查者是:陳永清,其身份是“首都警察廳督察處稽查”;調查日期是1945年11月1日。

  如果說伍長德的警察身份是日軍加害其的“理由”的話,那麼南京城破時,日軍對文弱的學生,是否會稍加區分對待呢?南京市檔案館提供瞭一份傢住“南京周必由巷十六號”的徐靜森的被害檔案。
南京大屠殺真相

  南京大屠殺的真相:南京大屠殺是指在1937年12月13日以後,發生在南京城內(以明城墻為界),日軍對“我”手無寸鐵放棄抵抗的軍民長達六周的血腥屠殺。日本獸兵在南京燒殺強奸,無惡不作。中國人血流成河,死難者三十萬人以上。

  “南京大屠殺”這個詞最早出現在1945年的遠東戰後法庭即東京審判的以“六人委員會”為核心的控方文件中,東京審判時認定的數據是大概“10餘萬”和“20餘萬”,而且地址還是南京及南京附近。日方無論官方,左翼,右翼都不承認30萬這個數字,中方自1945始的實際考察得出的有據可查的“遇難人數”(所有軍民死亡數)有四萬,五萬,八萬等數種結論,沒有得出超出十萬的數據,“30萬”是采信受害者回憶等間接證據得出的結論。“30萬”是“遇難人數”,並非“屠殺”瞭三十萬人。

  即使是中方,在任何正式場合,正式文件裡都沒有“屠殺三十萬”的說法。 中方所有關於南京大屠殺遇難人數的官方考證工作,自1985年鄧小平為“南京大屠殺紀念館”題詞後全部終止,“30萬人遇難”被確認為“官方數據”。1982年後,日方多次表示願成立兩國聯合調查小組對南京大屠殺進行系統調查,中方以“沒必要”和“已經定瞭”加以回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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