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與權威的沖突中尋找協調

2016-08-15 22:33:00

何老以前在武漢當警察,認為自己隻要好好抓賊,一路狂奔,肩膀上就會星星加杠杠。年紀青青又上瞭博士,留瞭洋。性情難免有點象楊過,飛揚跳脫,聰明 外現。現在他的人精兒氣質也被世界修理得差不多瞭,開始走郭靖那種拙樸的路子。

翻譯是艱苦而寂寞的活兒,不是有近乎痛苦的求知欲驅使,是很難撐下來的。他這本書還弄瞭無數的註釋,裝得寫美國就跟寫自己傢裡事兒一樣,其實我看他 在MSN上每天上竄下跳,查資料,弄數據,一千字得三四小時。.

這種勁兒,其實就是“由此及彼,反求諸已”的反思。

他說翻完這本書,看到在美國,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已經形成一個相對嚴密的防護體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工作隻是解釋憲法,審查法律,對公民的 權利和義務進行界定。

而在中國“我們仍處於法治的初級階段,大量案件潮水一樣湧入最高法院,我們已經擁有瞭世界上法官數量最多,案件量也最多的最高法院”

他提出疑問“是使之成為一個全知全能,不斷吞吐案件的龐然大物,還是讓它僅負責監督指導,與政策制定,仍是一個要深入研究的話題……司法的地方化, 行政化,大眾化問題,始終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但是有這樣的參照,看到這個“初級階段”之不可逾越,也才能理解“變無遲速,要在當可”。

他的工作是司法改革,翻譯這本書,其實也是在研究這個“當可”應是何時,何地,何種方式。

這個過程中,理想主義的幻滅之情漸漸過去,才能不虛妄,也不著急,而是在更廣闊的座標系之下,重估一切價值,準備好更長久的承當。

他在序言裡有一句話,“評價法治的標準不是完美,不是沒有陰影和錯誤,遠離卑下和怯懦,消滅權謀和猥瑣,而是就整體而言,在特定歷史時空裡,它是否 合乎情理地沒有更好的替代”

來源:柴靜·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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