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筆墨官司和我的見解

2016-08-08 23:15:46

我知道,肯定會有人反駁說,按照我的邏輯,ICIC殺人,恐怖分子襲擊,也是可以理解的瞭。不得不說,對,他們作為”人“是可以被理解的,他們先是為瞭生存,再是為瞭更好的生存,這也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會去參加“聖戰”的原因。可是他們的做法無論放在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都是不可饒恕的,“反人類”的恥辱柱上必然會有他們名字。

我一直很不贊同給人“戴帽子”“打棒子”的做法,但社會潮流如此,不是一個兩個人可以改變的。能做的,恐怕隻有在這裡談一談自己的觀點罷瞭。

說瞭這麼多,有一些不知所雲瞭。簡言之,一,我們應該探求的是事物的本身;二,人要先為人,才為社會動物;三,人身攻擊和貼標簽的做法不可取。四是最無關緊要,最囉嗦的,便是小弟發瞭發牢騷,談瞭談觀點,還望諸君指摘。

點評: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為自己心中喜歡的人辯護也是悍衛自己的人生哲學,此當為之。但我們要記得,我們不要試圖去說服別人,因為人是很難被說服的。人是復雜的,站的角度不同觀點自然各異,也因為很多事是人無法用某個具體的標準來衡量對與錯的,我們隻能說誰傷害瞭誰,誰破壞瞭什麼,誰就得負責,得承擔後果。

就某件事,我認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往往是強詞奪理,隻有不加個人色彩評價的陳述事實才無可爭議,而對於還無法證明的事情,要保留意見。我們可以形成自己的態度,但這個態度無法也不必強加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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