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5 22:02:41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裡,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荀子
我以前理解的量變到質變的關系多在良好方面浸泡著,卻忘瞭用這個來思考事物的另一面——為什麼很多事情不能那麼幹?
純銀的這篇文章講就是這麼個理兒。
原文:從量變到質變
我是國內第一批遊戲玩傢,大概1984年,在成都市文化公園玩豬仔射狼的街機,然後才是雅達利、紅白機等等。直到23歲,我還是一個瘋狂的玩傢,24-29歲一直在遊戲行業,包括遊戲媒體工作。
正因為這樣的經歷,我比一般人更理解社會上反遊戲的浪潮。和其他也可能“沉迷”的娛樂方式相比,遊戲很突出的一個特點是,對時間精力的過度占用。通常專業人 士評價一款遊戲的好壞,最直觀的方式就是“遊戲時間xx小時”,這個時間越長,遊戲越好玩。但我們可能連續一周,每天看12小時電影,或12小時電視,或 12小時武俠小說嗎?不可能。每天玩12小時遊戲卻是遊戲迷的傢常便飯。
因此,一個瘋狂的玩傢,有可能被遊戲過度占用自己的人生。在網絡遊戲風靡後尤其如此。相比單機遊戲,網遊的時間消耗幾乎是無窮盡的。遊戲在社會上被千夫所指嚎啕大罵,也是從網遊時代開始。避開“時間占用”這個特點,把 遊戲引發的一切問題歸結於社會問題,傢庭問題,可以是一種反擊的手段,但也有掩耳盜鈴的嫌疑。
量變有時候會引起質變。
同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很多攝影愛好者憤怒指責說,為什麼大街上人體寫真可以擺著賣,在攝影網站上發人體寫真卻會被掃黃打非。為什麼網絡媒體被允許的圖片尺度還沒有傳統媒體的大?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你去買一本傳統媒體,是要付出貨幣成本的,而且這個價格還不低。這導致信息流通范圍有限,未成年人接觸到大尺度內容的機會比較少。但網絡上獲取信息的成本近乎於零,如果全面開禁,小孩子看大波波幾乎是暢通無阻的。二者產生的後果截然不同。
Facebook有個著名的“不露點”政策,意思是隻要露出女性的奶頭,就會刪掉這張圖片。因為它無法限制信息的流通,隻好采用臭名昭著的一刀切方式,限制信息的產生。其實也很合理。不少人憤怒抗議Facebook,說這政策怎麼怎麼操蛋,但我看誰也想不出更好的方法來。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這話擱在網絡上,意思是信息傳播的范圍越大,信息產品就需要愈發地自律。
記得在2009年,Google離華那一年,左右派擺開瞭陣勢大吵。一個左派同事指責我說,難道要取消信息管制,讓新浪微博這樣的產品搞得天下大亂,你就快活瞭?
我回答說,你錯瞭,我並不支持取消信息管制。微博的強傳播性與字數限制(容易斷章取義),使得謠言的危害被千百倍地放大,在我們這個傳媒公信力趨近於負數的 社會裡,對微博進行強有力的監控是必須的。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麼微博產品關門整頓也是必須的。我反對的是用含混不清的規則,將謠言與機密之外的信息也一 並管制住,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很顯然,這樣的回答並不能令一個左派滿意。當話題扯到“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我就輸瞭,主動退出辯論。
不過我今天想說的倒不是“西方反華勢力”雲雲。
這陣子,百度風頭甚勁。我也加入瞭聲討百度的口水大軍。有不少百度及親百度人士憤怒用“避風港原則”憤怒回擊,可能他們忘瞭,Napster當年怎麼就倒閉瞭,海盜灣怎麼又多次被警方取締,海盜灣的創始人甚至被斯德哥爾摩法院判處一年監禁。
讓我們來看看對應避風港原則的,天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3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 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 責任。
以百度音樂與百度文庫的例子為證。
百度文庫之前有200多萬份作品,進行“自查自糾”後,銳減至1000多份,可見正版率不足千分之一。這麼大比例的盜版作品,百度好意思說自己全然不知“侵權”二字?
至於百度音樂,正版率恐怕連十萬分之一都不到。
過高的盜版率,使得整個信息平臺已經變成瞭盜版平臺,遠不在避風港原則的蔭蔽之下。這豈止是從量變到質變,根本就是存心作惡,組織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