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7 22:45:02
盧氏的意思是說,陳壽原是知道應作時年三十五的,如今偏寫上“時年三十六”,這就是故意給讀者以暗示:明帝是袁傢種子。
從史學傢冒鶴亭也認為魏明帝並非曹丕親生,而是甄氏前夫袁熙之子,其論斷顯然有相當的權威性。但由於這一觀點並沒有足夠的史料來作支撐,因此不能算作蓋棺定論,說到底還隻是“一傢之言”,金先生在文章的末尾也提到瞭另外的觀點。
我們知道,建安二十二年時,曹操身為魏王,尚未辭世,王太子曹丕除瞭官拜五官中郎將以外,並沒有受爵,連曹丕尚無爵祿,那他的兒子曹睿被封作武德侯顯然是不大可能的事情。相反,如果到瞭延康元年,曹丕繼位魏王,假天子之名追尊先祖,同時將自己的兒子封侯則是順理成章的事情,《魏志·文帝紀》的相關記載應該是準確無誤。
NO.5 李嚴獲罪之謎
當時李嚴任犍為太守,其地位是魏國的都督,即是都督一或兩三個州的軍事,如司馬懿的都督雍、涼,蜀國隻有一州,但李嚴的中都護應該是都督幾個郡的地位,職權大於一郡,但小於一州。但是,李嚴的托孤大臣地位卻被廢瞭,這是為什麼呢?章武三年與諸葛亮同為輔命大臣,任中都護,留鎮永安。建興元年(公元223年),劉禪封李嚴為都鄉侯,假節(有誅殺一般官員的權力),加光祿勛。這個地位與諸葛亮的地位差距不大,而實權卻差之甚遠:諸葛亮是“建興元年,封亮武鄉侯,開府治事。頃之,又領益州牧。政事無巨細,咸決於亮”(《三國志·諸葛亮傳》)。早在劉備手裡,諸葛亮就錄尚書事、假節瞭(錄尚書事才有實權)。建興四年(公元226年),李嚴因諸葛亮準備北伐而負責後方事務。移住江州,其間曾寫信誘降孟達:“吾與孔明俱受(劉備)寄托,憂深責重,思得良伴。”諸葛亮也給孟達寫信:“部分如流,趨舍罔滯,正方(李嚴)性也。”大約在此時,因諸葛亮權重,李嚴曾經寫過一封信試探諸葛亮是否忠心於劉禪,勸諸葛亮應該加九錫,進爵稱王。而諸葛亮不但不接受,反而委婉地批評瞭李嚴,鼓勵大傢用心消滅曹魏。
在公元230年(建興八年),李嚴受命帶兵二萬趕赴漢中,後代管丞相府事務。李嚴被分配到邊郡,希望希望割巴郡等五郡為江州,自己擔任巴州刺史(蜀漢僅有一個益州),又以曹魏司馬懿為例請求開府。諸葛亮沒有允許,李嚴大概心裡有些不平,所以這次諸葛亮調走李嚴後,表李嚴之子李豐為江州都督督軍,典嚴後事,以安慰李嚴。這時李嚴改名為李平。
史書《三國志》記載,在公元231年(建興九年),諸葛亮第四次北伐,李嚴督運糧草。因秋夏之際,值天大雨,運糧不繼,李嚴遣參軍狐忠、督軍成去呼諸葛亮退軍;諸葛亮同意退軍(退軍途中射殺曹魏名將張合)。《三國志》稱李平聞大軍退,為瞭推卸責任,不惜編造謊言,佯驚說:“軍糧饒足,何以便歸”!說他欲以解脫自己辦事不力之責,顯出諸葛亮不進軍之過錯。他又上表後主,說:“我軍偽退,是欲誘賊作戰”。直到諸葛亮拿出其書信揭露其行徑後才認罪。李嚴性格有缺點,平素自私,如陳震曾經對諸葛亮說:“(李)嚴少為郡職吏,用性深刻,茍利其身。鄉裡為嚴諺曰:‘難可狎,李鱗甲。’”他人際關系差,招致一些同僚的排斥,所以被罷官流放梓潼郡。諸葛亮還曾經寫信給李嚴的兒子李豐,要求他勸其父反思過錯,日後仍有還朝的機會。建興十二年(公元234年),李嚴聞知諸葛亮逝世,認為後繼執政者不會給予起用他的機會,於是憂憤大哭後病死。
李嚴托孤爭鬥失敗並沒有被殺害。而諸葛亮任用瞭李嚴之子李豐,官至朱提太守(朱提郡是犍為郡所劃分出去的)。《三國志》是良史,但這樣的記載也頗有可疑之處,在網上的爭論也很厲害:諸葛亮明明手中有李嚴的信,他怎麼麼會出此幼稚、前後矛盾的下策?所以易中天在《品三國》裡說:第一,李嚴犯罪的動機不明;第二,作案手法拙劣;第三,隻有一面之詞。北京大學著名教授田餘慶在《李嚴興廢與諸葛用人》中說此事“過於乖謬,不符常情”,絲毫不像一個素有能名之人所幹的,所以他“頗疑其間另有文章”。由於蜀國沒有史官,史料極少,蜀國的記載在三國裡是最簡略的(《三國志》作者陳壽是蜀人,如果史料稍微寬裕一些,其中的《蜀書》當不會如此簡單),因此,事情的真相我們也就不得而知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