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8 23:08:36
段祺瑞等人聯名奏請清帝退位後,消息還壓瞭一段時間,到1月31日,各報刊載《北京旗漢軍民上慶邸及蒙古王公二書》,仍反對共和政體,同時否認段祺瑞等人上書,指為“捏造”。
事實上,1月30日的禦前會議,良弼已死,多人請假,奕劻、載灃力勸之下,隆裕太後已基本確定退位。
2月2日,許寶蘅記:“今日國務大臣又入對,商酌優禮皇室條件,聞太後甚為滿意,親貴亦認同,總理已電伍廷芳。”在上海的鄭孝胥,2月4日記:“聞滿洲皇族所爭者,優待條款而已,是已甘心亡國,孰能助之,哀哉!”也是在這一天,南方報紙終於刊揭瞭段祺瑞等人的聯名請遜位奏折。天下皆知清室退位在即。
隻是,本來是有關國體的大事,突然就變成瞭好像一盤生意。
1月31日,《申報》已經透露瞭南方開出的條件,標題為《如此優待尚不夠消受耶》:
——退位,南京臨時政府同時取消,國會另選大總統;
——皇室俸養每年四百萬元列入預算,永無停止;
——皇帝退位後仍居北京或頤和園熱河避暑山莊,聽兩宮自行指定;
——皇帝退位後仍襲皇帝之位號,專奉祀宗廟陵寢,不幹預政事如衍聖公然;
——各王公仍襲原有之爵位終其本身;
——旗人照舊給發口糧以籌有生計之日為止;
——除皇帝外滿蒙王公均享有被選為大總統之權利。
照《申報》的意思,這些條件已經夠好的瞭。但顯然,這並不是2月2日讓隆裕太後“甚為滿意”的內容。2月7日,《申報》又有《磋商遜位條件之要點》一文,羅列瞭南北雙方最大的爭議點:
(一)皇帝尊號相承不替;
(二)旗兵不裁,由清帝留以保護禁城,其兵餉則歸民國政府撥付;
(三)王公爵號照舊襲封,且清帝有增封新爵之權;
(四)每年清帝受贍養金四百萬兩。(民國政府提四百萬圓,並稱不得用之以行反對民國政府之舉動)。
這些條款是由袁世凱電告伍廷芳的。這四點中,最重要的是(一)(四)兩條,清帝既然退位,保留旗兵可能性不大,而王公爵號照舊襲封,還要增封新爵之權,用意在於補償王公親貴,但臨時政府肯定也難於同意。對於清廷王公大臣,孫中山2月3日命令內務部頒佈的“保持護人民財產令五條”,即是某種程度上的示好兼威脅:
(三)前為清政府官吏所得之私產,現無確實反對民國證據,已在民國保護之下者,應歸該私人享有;
(四)現雖為清政府官吏,其本人確無反對民國之實據,而其財產在民國勢力范圍下者,應歸民國政府保護。俟該人投歸民國時,將其財產交該本人享有;
(五)現為清政府官吏,而又為清政府出力,反對民國政府,虐殺民國人民,其財產在民國勢力內者,應一律查抄,歸民國政府享有。
比之上海光復後民軍查封盛宣懷等人的財產,這條命令往後退瞭好幾步。奕劻等人,看到這個命令,應該放心瞭吧?雖然他的財產已經大部分運往天津租界或存入外國銀行。
鄭孝胥身為前“清政府官吏”,財產多在上海,未受太大影響。他懸心的還是北京要求“帝號不替”,民黨則議決“宣統及身而止”,鄭認為“如此直是滅亡耳”(2月8日日記)。
您不滿意,別人還不滿意吶。2月8日,《申報》副刊登出一篇駁斥清廷要求的文章,署名“堅白子”,行文相當犀利,不僅要求仿“漢之昌邑王蜀之安樂公齊之東昏侯”之前例,封宣統為“昏庸伯”,經費也隻同意“每年姑給以十二萬兩,五年後即行停給”。作者還說,滿族親貴之贓銀,“約有五千餘萬”,“我民軍不去查抄,已屬天大恩典,所請食俸一節,惟有以米田共奉之”;至於滿人生計,“中國滿奴約有五百萬,如以半男半女計算,男子每名每月給以餉銀三元,計月需銀七百五十萬元,年需九千萬元,我漢民血汗資財,安能供如許蠹蟲之消耗”?還有皇室居留地,作者說“煤山風景最佳,可以居住”,暗指明崇禎帝下場之悽慘,正當與將亡之清室對照,作者結論是“不能自食其力,噉人白飯,寡廉鮮恥是滿奴之大辱也。不能殲除胡虜,專恃和議,怯懦無能,是民軍之大辱也,願兩方面各自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