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情感:每日面對的內心沖突

2016-08-07 10:40:06

文/靜靜

書是去年就看完瞭,隻是經常有人留言讓我推薦書,於是就打算把之前看的書,理一理,寫寫讀後感。

《痛並快樂著》按時間順序,從白巖松1989年畢業那年寫到工作十年後的1999年,書在2000年就出版瞭,2010年是再版。書名是取自齊秦的專輯名字,因為對於他們而言,齊秦的歌讓他們學會獨對心靈。

可能平時刷微博的時候看到白巖松的一些段子,讓我對他留下一些不錯的印象,或者也是因為他作為新聞媒體人的職業比較特殊,讓我想要進一步瞭解,於是逛網上書城的時候偶然看到他的這本書就買瞭。

書中記錄瞭些對白巖松比較重要的事情,或者讓他記憶深刻的事情。而時隔多個月以後,我看到書架上《痛並快樂著》這本書,還能讓我記憶猶新的就是“理智情感”這一節的內容,應該是當初對這一節的內容感受太深刻瞭,以至於我把它當標題瞭。

“接觸一件事情,也許短時間內會有一個是與非的判斷,但隨著對這件事情瞭解的深入,是與非的輪廓會慢慢模糊起來,再想下一個判斷,內心的沖突就多瞭起來。”

人是有情感的動物,大概這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之一。很多時候我們總是帶著當下的情緒去做評價做判斷,去表達我們的心情和態度,但很多時候我們需要跨過現在的情緒,將眼光放得更長遠些,更寬闊些,才能找到一種更好的狀態。

舉一個書中的例子,也是讓我記憶猶新的那個例子。

「1997年,張金柱酒後駕車逆向行駛,將一個孩子撞飛,不治身亡;孩子的父親和自行車則被卷在車下拖著狂奔,留下一條1500米的血路。

一個活人在自己的輪下,車身上有被拖者求救的血手印,而張金柱已然能開出1500米,人性已經在這段距離中喪失瞭,更何況他還是一名公安幹警,並且曾經是局長。一個生命的喪失,滅絕人性的做法,讓人憤怒的執法者腐敗……這一切糾纏在一起,讓張金柱在很多人心裡被判瞭死刑。

但不管有多少人在自己心中對張金柱宣判瞭死刑,最後對他的審判還是依據法律由法院來公正進行。

最後的宣判出來瞭:“張金柱被判處死刑!”這樣的判處幾乎讓所有關註此案的善良人都松瞭一口氣:”張金柱該死!“

但在這樣的氣氛下,有些細節被忽略瞭,在宣判結果出來後,張金柱的兩位律師發表瞭公開信,認為張金柱雖有罪,但罪不該死。他們曾到北京向八位法律專傢請教,得出的結論一樣:張金柱罪不該死。

另外,判決書中有“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樣的詞句,這更讓很多人擔心在對張金柱的審判當中,司法是不是在一種新聞和民眾包括另外一些無形之手的龐大壓力之下做出死刑的判決呢?

“我是被你們記者殺死的。”這是張金柱的一句名言。

白巖松說,對張金柱個人的憎恨是強烈的,從情感上來講,張金柱最後命喪黃泉是自作自受,一點兒都不會讓人可憐。但是作為一個記者,必須去傾聽超出個人情感好惡的理智之聲。

然而現在這個自媒體時代,人人都已經成瞭“記者”,通過微博轉發、朋友圈轉發,分分鐘完成瞭輿論傳播的過程,相比之前更高效,但也卻帶來瞭更多的不可控性,因為我們都太容易被情緒左右,都太難超越情感去做理智判斷。

白巖松說,記者隻不過是記錄事件的人,一旦擁有瞭生殺大權,即便願望是善良的,也依然希望結果的出現是一句社會固有的一套程序來取得。

因為一旦社會的固有程序受到民眾或新聞媒體隨意左右,從表面看,這一件事情順應瞭民意,但最後真正得不到保護的還是民眾與新聞媒體自己。

在自己開始寫文章以後,對這個感觸更加深(或許某種意義上我開始自媒體之路吧),雖然公眾號目前隻有幾百訂閱用戶,影響力還沒有多大,但內心經常會有一些理智與情感的沖突。

很多時候在寫人寫事的時候,用詞會很斟酌,對一些事件或者人物的判斷更加謹慎,有時候如果無法完整瞭解事情的始末,就幹脆放棄不寫瞭,因為我害怕我的表述也沒有保持理性,也帶上瞭很多的個人情緒。

我一直有個原則:一般不通過第三者去瞭解一個人或一件事,因為我知道每個人在傳達信息的過程中都是加入瞭自己的情緒和態度的。就像“你比劃我猜”的遊戲一樣,中間經過的人多瞭,到最後就變得“面目全非”瞭。

最後,希望我們在釋放情緒的時候,也能夠多一分成熟的理智,讓客觀的事實說話,這樣我們的社會也可以變得更加理智,更加成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