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3 16:38:31
前幾天,也就是所謂的雙十一那一天,我翻開從前的日記本,想看看前幾年的這一天我都寫瞭什麼,結果一無所獲。我繼續亂翻,看到瞭一篇關於自己寫日記的困惑的日記,覺得還有點意思,故抄於此處。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
日記寫什麼內容,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我,還有就是寫日記的目的為何。為瞭出名後出版自己的日記?為瞭與心靈對話?或許隻是一種無聊的遊戲?想到木心的一句話,有的人,你讓他做事,他做成瞭藝術。
日記的(作用)同樣也可以是藝術的載體。
如卡夫卡的日記、伍爾芙夫人的日記等。
當然,另一些人,如魯迅、周作人等人的日記是對當日事跡的忠實記錄,是個人的史記,也不失為一種可取的方法。
人的記憶畢竟有限,好記性不如爛筆頭,寫日記也是寫作技巧的練習和創造。這裡更加松散,你自己是唯一的讀者,你不會顧忌太多,可以隨心所欲,天馬行空。這裡是你的演草紙,是你的練兵試筆處,不會因拙劣(後面筆跡不清)或太犯禁忌而造(招)人嘲笑、攻擊。
總之,日記不僅僅是一種文學體裁,大有發揮空間。
你可以有兩手準備,要麼忠實地記錄當日所見所聞所思所行,要麼在日記中試驗,創造你的藝術想法。
現在寫日記時可沒這麼多想法,也沒那麼大的野心,現在是想到什麼就寫什麼,有話則長,無話則短。前期主要是些自己的胡思亂想,後來有關自己的就愈發少瞭,算是讀書札記,有時簡直可以稱為摘抄瞭。
小學時,班裡要求寫日記,語文老師說,無非三點:所見、所聞、所感。其實若真隻是這三點,倒還容易寫。關鍵還有一個附加條件:內容積極,思想健康。這就難辦瞭。試問誰又能每日都碰到好人好事呢?何況是在中國。寫不出,就編,無非幫傢人幹傢務,撿到錢包等失主,扶老太太過馬路(就這麼多吧!實在編不出來瞭)。
中學時沒寫日記這個任務,我是從大二上學期才重新開始寫日記的,因為缺乏耐心以及不知道怎麼寫,中間斷斷續續,直到讀瞭胡適的一篇文章,才決定每天都要寫一點。
“要使你所得印象變成你自己的,最有效的法子是記錄或表現成文章。”(《藏暉室札記》自序)
因這句話的激勵,硬著頭皮堅持寫瞭四五本,也附庸風雅,取瞭各種名字,比如其中一本名為《咬舌室日記》,跟胡博士的倒有些相似,不過立意還是不太一樣的。
我在扉頁上抄瞭卡爾維諾的某部小說的一段話,算作序。
在一個每個人都搶著發表意見和要做出判斷的時代與國度,帕洛瑪先生養成瞭一種習慣,每逢想要提出什麼主張時,就先咬舌頭三次。當他咬過舌頭後仍覺得對自己的主張能夠信服,他才說出來。
夫人之不知也久矣,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為之者寡,故用此名,以自省也!
對我而言,世界上最鋒利的東西不是刀劍,是我自己的日記。
大概十年前,我開始寫日記。
那個時候,我在日記本的扉頁上寫下一句話:
永遠不要把日記給人看。如果你在寫日記時,一旦有瞭把日記給別人看的想法,那麼永遠不會寫得真實。——崔一飛
大意是這樣,具體的比這要簡練。而崔一飛這個人是誰,是我認識的一個奇怪的人。
在我寫博客之前,我在紙質日記本上寫瞭很多內容。我也遵守約定,沒有把日記給別人看。但惟獨一次例外,隻是對方也沒有看,算是多多少少成全瞭我。
在那個時候,我就知道自己寫日記是一件對自己又痛又爽的事情。日記中很少記錄悲哀,也幾乎沒有歡樂時光。有的隻是冷冷冰冰的自我分析。
那根筆就是我的手術刀,我用寫日記的方法,把整個自己的靈魂赤裸裸的擺在條案前,毫不留情的把自己的心挖出來,像解剖青蛙一樣剖開自己。
這個比喻很好,解剖出來的東西是血淋淋的。把自己最純潔,最骯臟,最美麗,最自私的東西全部一一擺出來,大多時候,我看到後的感覺是恐怖嚇人的。
靈魂開膛手。
這就是我對自己幹的事情。把每一絲每一毫的喜悅痛苦都抽離出來,冷冰冰地去分析為什麼會高興,為什麼會痛苦。一旦去掉自己那層虛偽的外殼,看到真實的自己,大多會帶來巨大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