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3 18:17:59
panlilypan <lilypan850@hotmail.com>推薦,值得閱讀。
原文:http://www.douban.com/note/
《倫理學的邀請》 費爾南多·薩瓦特爾
一、倫理學的起源
首先,人存在並且擁有自由,這種自由是指自由本身,它把人與白蟻和潮汐、與所有被必然性驅使的東西,區別開來。我們確實無法“做一切想做的事情”,但同樣可以肯定的是,我們也沒被強制“想做唯一一件事”。【需要強調的是,盡管我們擁有自由,但是我們依舊無法自由選擇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生在某一天、擁有這樣的父母和國籍、患上癌癥、被汽車撞上、長相美醜,等等),但是我們可以用各種方式來面對這些發生的事作出自由的回應:服從、反抗、謹慎、魯莽、記仇、溫馴、穿著入時、打扮成山洞裡的熊,等等。另外,我們可以有追求一個目標的自由,但這並不意味著就絕對可以達成。自由(建立在可能性中的選擇),不等於萬能(總是得到想要的東西,即使看起來可能)——所以,行動的能力越強,從自由中所能得到的結果就會越好。】
正因為人生而具有自由,所以人與其他無論有生命或無生命的物體不同,人類可以部分發明和選擇我們的生活方式,選擇我們覺得好的——也就是從不合適中挑出適合的。也正是因為這樣,我們才可能會犯錯,這是在海貍、黃蜂、白蟻身上從來不會發生的。所以,最慎重也是最可取的辦法,就是好好把握我們所做的,努力掌握一些不致做錯事的生活智慧。這種“知道如何生活”,也許你更願意叫它“生活的藝術”,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倫理學”。
二、命令、習慣、任性
人能夠有所選擇,但又不是決然自由。有時候,為形勢所迫,我們必須在沒有更多選擇的兩者之間決定一個。沒有辦法,一旦逼上絕路就必須這麼做,盡管我們更希望選都不用選。幸運的是,我們日常所做的大部分行為,都是機械完成的,既很少陷入“絕路”的境地,同時我們也沒有對自己的行為去思考太多。
一般而言,人日常生活所做的行為緣於三種動機:命令、習慣、任性。【所謂動機,就是你做一些事情有、或者是相信有的理由,或者是我們推敲一個行為時最能接受的解釋。】這三種動機每種都有不同的效力,以其獨特的方式對你加以限制。命令在一定程度上來源於人的恐懼——害怕受到責罰,當然也有一部分是對下命令人的信任與喜愛——相信這樣的命令能給你帶來好的東西;習慣則更多地來源於滿足繼續做一件事的舒適,或者不願意顯得與眾不同,也就是迫於他人的壓力。命令和習慣對於人而言,都來自外界,其施加在我們的身上而不經求許可,而任性則是從人的內部產生的,既沒有命令,也不是為瞭模仿誰。
問題是我們在日常所正常使用的思維習慣和行為動機能幫助我們解決倫理問題嗎?假若我們真的陷於絕境,我們是應當遵循所謂命令,還是按著習慣來行動,抑或任性妄為,隨心所欲?
三、依願行事
倫理學所追求的是在人所面對的選擇中選出適合人的。自由就是做決定,但是我們也不能忘瞭,一定要對自己的決定心知肚明:就如我們所理解的,自由是“放任自流”的對立面,所以為瞭不放任自流,我們隻能好好考慮(至少考慮兩次)即將要做的事情……第一次,想想“為什麼我要做這件事”的動機:命令,習慣,還是自己的人性?第二次,要想的事情就發生變化瞭,為什麼我要“服從命令”,為什麼我要“隨於習慣”,我真的可以任性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嗎?總的來看,命令、習慣、任性,都可以是行為的動機,但也並不總是如此。在下達給我們的命令中,在圍繞我們或自己養成的習慣中,在突如其來的任性念頭中,我們必須學會自己作出選擇;為瞭成為大人而不是傻瓜,除瞭三思而行,沒有別的辦法,甚至如果是在緊要關頭,四思五思都是必要的。
應當對所要作出選擇的事作思考,可是我們應該如何思考,又應該思考什麼?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一個自由人的倫理與獎懲無關,不管是來自神或人的權威都一樣。那些從別人那裡逃避懲罰或尋求賞賜的人、根據別人規定的法則行事的人,無異於可憐的奴隸。大棒和胡蘿卜,也許對於一個小孩子還能有點行為引導的作用,但若是成年人仍在遵循這種思維,那就很可悲瞭,他們必須有另一種思考方式來指導自己。其次,我們習慣於用“好”和“壞”兩個詞來形容道德行為和人,但是,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我們可以很容易的就下一個定論說某人是一位好的足球員,或者說某顆球是一顆好的球。但我們卻不能輕易對人下結論說某人是一個好人!為什麼,因為我們不知道人類是做什麼用的。說某人是一位好的足球員那是因為那個人在自己所處的位置上實現瞭他的功能,說一個球是好球那是因為這顆球實現瞭人對它的要求。但當從普遍意義上來考慮人類的問題,道德就顯得並不那麼清晰可循,因為做好人沒有一個唯一的規則,而且人也不是為瞭達到某一目的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