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前的南海歷史

2016-08-18 23:05:09

  6月6日 由於沒有任何物質的標志表明越南人擁有西沙群島,使得清朝廣東總督派遣兩艘巡邏艇到這一地區進行巡邏。他們繪制瞭一張該地區的地圖,24小時內便離開瞭該群島。

  1917年 日本人平由末治等組隊前往南沙群島的太平島、雙子礁等處調查礦產。海利公司商人何承恩向廣東省長公署申請在西沙群島采取磷礦及海產物。

  1918年 日本拉沙磷礦公司派遣退伍軍人海軍中佐小倉卯之助率十六人乘一艘58噸的舊式船“報效丸”號到南沙群島“探險”,妄圖尋找“無人之地”,以擴大日本帝國的版圖。他們一到南子島及碰見中國漁民,才知道這是有主之島。通過和我國漁民的筆談,他們知道許多島都有中國名稱,根據漁民繪的草圖,他們到達過太平島、南子島、北子島、西月島、三角島等5個島,擅定13個島的日本地名

  1919年 商人鄧士瀛申請開墾西沙群島中之和五島,從事種植業。

  1920年 日本又編第二次探險隊,詳細調查鴻庥島,景宏島和安波沙洲等,探明各島蘊藏有豐富的磷礦。此後,日本人恒藤規隆博士擅自將我南沙群島命名為新南群島(Sinnan Gunto)。在太平島修築碼頭、輕便鐵道及房舍等設施,準備開采磷礦。

  1921年 日本商人誘惑一個名叫何瑞年的中國人申請成立西沙群島實業公司。在中國政府授權何的公司開發西沙群島的資源時,該公司偷偷將權利轉讓給瞭日本商人。 1927年,鑒於廣東反日運動的高漲,日本商人悄悄地從這些島嶼撤退瞭。

  1925年 法國船隻“德拉內桑號”為瞭在這個群島上尋找儲量豐富的磷礦床對這一地區進行瞭科學勘探。關於這次探險的公開報道使得人們對西沙群島產生瞭經濟上的興趣,一些日本公司開始向在越南的法國殖民當局申請開采那裡的磷礦。可是,由於發現此項生意並非特別有利可圖,日本人後來放棄瞭經營此項業務的公司。

  1927年 曾於1925年被派往西沙群島探險的法國船隻“德拉內桑號”被再次派往南沙群島去執行一個相似的使命。

  1928年5月 廣東省政府組織建設廳、實業廳、民政廳、第八路軍總指揮部、廣東省陸軍測量局、中山大學、兩廣地質調查所等單位專傢共15人,由中山大學沉鵬飛教授率領,乘“海瑞”艦抵達西沙群島調查,於6月6日回廣州。調查內容包括西沙群島永興島等的位置、交通、地形、地質、土壤、氣候、海流、物產(動物、植物、礦物)和水產等。調查結果,由沈鵬飛編寫成《調查西沙群島報告書》,同時,還印制瞭《西沙群島圖》。兩廣地質調查所朱庭祜在該所的年報(1928年)和《中國地質學會志》(1929年第2期)發表《西沙群島鳥糞》和《廣東西沙島鳥糞之積儲》論文。省民政廳方新在《中央政治會議廣州分會月報》1928年第10卷第13期發表的《西沙群島調查記》一文中,提出瞭移民西沙群島和開發西沙群島的意見。

  1930年 法國炮艦"馬立休士"號測量南沙群島的南威島時,島上即有中國居民三人。

  1931- 1933年 法國先後占據我南海九島,包括安波島(Caye d"Amboine)、安威島(Spratly)、太平島(Itu Aba)、鴻庥島(Namyit)、南鑰島(Loaita)、中業島(Thitu) 、北子礁(NE Caye)、南子礁(SW Caye) 、楊信沙洲(Lan Kian Cay)。

  1931年12月4日 法國突然代表它的保護國越南對西沙群島提出主張。當天,法國外交部給中華民國在巴黎的公使館送去瞭一份照會,聲稱越南對西沙群島擁有主權。該照會是以歷史事件為根據的。這些歷史事件包括1816年越南嘉隆皇帝正式統治這些島嶼和1835年明命皇帝派遣他的一些臣民在其中一個島上建造瞭一座塔並立瞭一塊石碑。

  1932年6月15日 駐越南法國總督通過“第156/SC號法令”把西沙群島變成瞭承天省的一個行政單位。

  1932年7月27日 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指示它在巴黎的公使館向法國外交部提出抗議,拒絕法國對西沙群島的主張。

  1932年9月29日 中國照會提及瞭1887年的中法界約和廣東省政府批準中國人勘探這些島嶼的資源的申請。該照會還提及瞭中國人長期利用這些島嶼以及法國暗示中國對這些島嶼擁有主權的“香港遠東氣象會議”。在這次會議上,法國代表團以及其它代表團要求中華民國政府在西沙群島的其中一個島嶼上設立氣象站。關於法國照會中引證的越南控制這些島嶼的證據,中國的照會要求法國政府確定被(越南人)指稱建造有塔和立有石碑的具體島嶼。此外,照會還指出,當越南人指稱的行為發生時,中國仍然是越南的宗主國,附庸國專橫地占領其宗主國的領土是違反邏輯和常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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