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是什麼時候淪為英國的殖民地的

2016-08-20 20:46:19

  南亞次大陸是世界上最封閉的地區之一,入侵者卻源源不斷。從較早的雅利安人、波斯人、希臘人,再到後來的突厥人、蒙古人,騎馬民族總是通過西北的開伯爾山口,像潮水一樣湧進印度,對它一遍遍地重塑。英國人是最後的征服者,他們不是從西北奪關而來,而是從沿海登岸。和此前的侵略者相比,英國人的區別遠遠不是來路不同。

  1600年,第一批英國人登陸印度。他們是獲得皇傢授權,專事東方貿易事務的商人。莫臥爾帝國正處於全盛時期,英國商人被允許在孟買開設貿易點,印度香料、樹膠和糖開始進入倫敦的商店。

  和很多人以為的“殖民者蠶食鯨吞”無關,莫臥爾王朝衰落的歷史十分乏味:先是老皇帝死去,國內軍閥互相攻殺,民眾反抗,邊境伊朗人、阿富汗人開始一輪復一輪的進攻。東印度公司憑借巨大財力,通過收買、分化、攻擊,將大量土邦王公降伏。形勢發展大大超出最初構想,就連英國內閣也不能坐視不顧。1773年,英國人登陸印度一百多年後,首位印度總督才出現。這時英國僅以東印度公司的名義統治。又過瞭80多年,到1858年英國才真正將印度納為殖民地。

  和暴興暴滅的騎馬帝國相比,英國人的“耐心”可謂驚人。其實這符合他們的邏輯。英國走上殖民之路似乎對領土興趣不大,一切為瞭貿易。即便占領土地,也是出於貿易的便利。英國人很少在殖民地派駐重兵,監督民眾生活並要求歸化。他們隻需要簡單的行政機構,一個利於貿易的和平秩序,這就足夠。

  東印度公司官員常說的一句話是“要貿易不要土地”,這絕非偽飾之辭,它避免瞭英國人在某個殖民地泥足深陷。就連印度,他們似乎也沒有長住不走的意思。首任印度總督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在1818年就說:“總有一天,而且這一天不會太遠,英國將依照正確的原則,將在逐漸過程中無意取得的對這個國傢的統治權奉還回去。”他沒想到,這個“不太遠的一天”竟是在一百多年後。

  英國人給印度帶來什麼?征服者的作威作福、征稅貪斂是免不瞭的。東印度公司職員在收受賄賂、欺壓土兵方面劣跡不少,首任印度總督黑斯廷斯據說就是個橫征暴斂的傢夥。幸好英國政府對此有所警覺,撤銷東印度公司之後,他們還對黑斯廷斯發起彈劾審判,以此肅清殖民政府營私舞弊的劣政。從這時候起,印度開始成為下層子弟從政經商並藉以發跡的廣闊天地,上層社會則將它作為錘煉紳士品格的訓練場。

  和殖民地官員相比,印度幾百個土邦的王公們簡直太幸福瞭。東方的皇帝、王公和酋長們在縱欲享樂方面是有天份的。他們不隻熱愛大象老虎黃金寶石,還追逐現代文明創造的奢侈生活,其貪婪程度經常讓人吃驚。宮殿、豪華吊燈、勞斯萊斯汽車,火車專列,不一而足。

  從這點看,英國人的統治成本要輕得多。英國人對土邦王公的驕奢淫逸既有視而不見的一面(畢竟,英國人需要他們的合作),偶爾也會斥責,甚至廢黜一些“大逆無道”的王公。在英國的影響下,很多王公轉向開明,他們很多人畢業於世界名校,深受西方思想影響。他們興修公共工程,創辦大學,並對落後風俗進行改革。

  除此之外,印度人收獲最多就是現代工業瞭。英國土地狹小,當時最先進的鐵路系統在印度,裡程數世界第一;孟加拉生產世界上最好的黃麻,這給英國的紡織工業提供瞭豐富的原料;紡織機廣泛應用的成果是,到甘地發起“土佈運動”的時候,印度人幾乎已拋棄瞭傳統的手紡工藝。孟加拉灣的加爾各答也因此成為英帝國第二大城市,僅次於倫敦。

  英國人在印度建立瞭行之有效的文官和法律制度。東印度公司取消後,商人和行政職員被分開,循著不同的通道歷階而進。現代法院建立起來,實行人道主義的法律,廢除瞭諸如“剎蒂”的印度土法(即守貞女子隨死去的未婚夫火葬)。為印度宗教所允許的殺嬰溺嬰被宣佈為犯罪。即便根深蒂固的種姓制度,英國人也無意認同。1850年,政府頒佈《排除種姓無能力法》,宣佈種姓權利必須服從於政府法令,不得因宗教信仰和種姓原因剝奪某些印度居民的財產及繼承權。1872年頒佈的《特別婚姻法》規定,禁止童婚和多妻制,並承認逾越種姓的婚姻為合法婚姻。這些法令執行的效果雖然有限,卻是殖民當局標榜“文明與道德”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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