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5 21:30:17
蔣介石對皖南事變的講詞:
“這兩周以來,敵人假借我們新四軍事件,造出許多離奇怪誕的謠言,姿意挑撥中傷,不僅企圖動搖我們抗戰的精神,而且妄冀迷惑國際間對我國抗戰的視聽,求逞其侵略中國的迷夢………。即就我們此次處置新四軍事件來說,無論中外人士,大傢都知道,這完全是我們整飭軍紀的問題,性質很明白,問題很簡單,事情也很普通。凡違令亂紀的軍人,在所必懲,至於稱兵作叛,襲擊友軍,侵占防地,妨害抗戰的軍隊,更必然的須解散。這是抗戰治軍的天經地義,除非像無法無紀的敵國少壯軍人,才會把這件事看做一種特殊而不尋常的事件,故意來作誇大的惡意宣傳………。 “尤其我們自抗戰迄今,處罰違抗命令,觸犯軍紀的案件,如韓復矩、李服膺、石友三等案之類(註一五),已不止一次,這次新四軍因為違抗命令,襲擊友軍,甚至稱兵作亂,因而受到軍法制裁,這純然是為瞭整飭軍紀。除此以外,並無其它絲毫政治或任何黨派的性質夾雜其中,這是大傢都能明白的第一點。 “其次,我們當時對於韓復矩、李服膺、石友三等案件,隻是將他們三個負責主管長官正法,而對於這次新四軍事件,為什么要將他番號取消,部隊解散?關於這一點,我亦要向各位說明,因為當時韓復矩、李服膺、石友三,隻是其主管本人不服從命令而已,而並沒有稱兵叛亂,攻擊友軍的行動。各位都已知道,當時中央命令韓復矩堅守山東,他卻不守山東,而偏要擅自退往陜西漢中。想保存他個人的實力。中央命令李服膺在前線抗戰,不許退卻,他卻不遵令前進,反要擅自後退,甘冒革命軍的連坐法。至於去年石友三之伏法,亦是如此,當時統帥部命令他移駐豫西,他偏抗命不動,盤踞豫東,騷擾地方,勒索人民。但這三個人雖然是違抗命令,而其部隊並沒有反抗叛變的行動,所以隻要將他三人執行紀律,其部隊官兵不僅無處分之必要,而且因其官兵皆深明大義,遵令整編,所以政府依舊愛護保全。但這一次新四軍一案,就與此不同瞭,統帥部自去年十一月以來,迭次命令要他北上,移駐指定地區抗戰,他偏按兵不動,到瞭最後限期已過,他還要自由向南移動,作一種有計劃的軍事行動,明目張膽,來襲擊第四十師及上官雲相的總司令部,實行叛變,所以我們要執行軍紀,將他全部解散。由此可知這次解散新四軍一案,不過是我們在抗戰期中整飭軍紀普通的一例而已。… ………但自去年以來,新四軍違抗命令,違反紀律的案件,層出不窮,中央雖一再寬大為懷,剴切告誡,促其覺悟,無如他怙惡不悛,竟至稱兵叛變,襲擊友軍。中央在此情形之下,就再不得有所姑息,再不能不嚴加處置,但在我個人對此事件,隻有悲痛與慚愧,因為部屬的罪惡,就是我作長官的責任,也就是我的恥辱。因此各位須知這不是一件什么可安慰的事,這是萬不得已的一頁痛史。現在新四軍事件雖然已經處理,而我國民革命軍在光榮抗戰中間,畢竟留下瞭一個污點,我身為統帥,我的傷心實在任何人之上,這是大傢必須明白認識的第二點。 “復次,我們為什么要如此嚴格整飭軍紀,因為軍紀是軍隊命脈之所在,亦即國傢民族生命之所寄。我們抗戰之成敗,就看我們的軍隊能否執行紀律,而這次新四軍之公然稱兵抗命,破壞軍紀,我們政府能否澈底執行紀律,就是我們國傢能否生存的最大一個關鍵。因此我這次乃抱定決心,要嚴肅軍紀,以挽救全軍的危亡,保障抗戰的勝利,維護國傢的生存。反之,如果我們這次不能整飭軍紀,任令部隊軍人違反命令,破壞紀律,那末,軍隊失敗,國傢就要滅亡。並且國傢付托我以統帥大權,如我統帥個人希圖茍安一時,不惜姑息養奸,致陷全軍於危殆,那不僅有負職責,而且對不起我們全軍官兵,和一般已經為抗戰犧牲的將士同胞。並且嚴格言之,這就無異我統帥縱容部屬軍隊違法亂紀,陷他們於滅亡自殺之途,那這就是我統帥莫大的罪過。因此,我寧願不顧一切犧牲,必須徹底執行紀律。凡屬國民革命軍的將士,必須明白軍紀重於一切,軍紀一律平等,決不能稍有偏袒不公之處,亦不能因為姑息一二少數人而置軍紀於度外,以致抗戰失敗,陷國傢於滅亡,這是大傢必須明白認識的第三點。…………。 “總之,這次處置新四軍事件,完全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主要的意義完全為加強抗戰。語其要點,就是:(一)打擊敵人妄冀我軍紀敗壞,內部分裂,以減弱抗戰力量的妄想。(二)申明軍隊的紀律,使全軍得所觀感而振奮自愛,為國效命,因而加強我們團結抗戰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