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5 23:02:02
1.自己的事;
2.別人的事;
3.老天的事。
不管是過去、現在和未來,老天所做的事,我們無法改變和抗拒,隻有接受。而對於一些已經發生的事實,我們無法改變的,隻能當老天的事。
接受不能改變的事實,不要自怨自艾,面對存在的事實,以豁達的心情尋求處理的方法,將損害降到最低,或是從中尋找致勝的機會。
所謂別人的事,是除瞭自己以外的人所發生的事,別人包含瞭至親之人,夫妻、兒女是別人嗎?是的,因為都是獨立有思想的個體。
我們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去控制別人,也不能以“愛”為藉口去要求別人,除非那愛是站在對方的立場,而不是滿足於自己的虛榮。我們隻能提供機會、環境和建議去幫助別人,而這,也是別人所需要的。俗話說“兒孫自有兒孫福”,親如兒女者都如此,何況真正的別人呢?
所以,天下事值得我們煩惱的,就是自己的事瞭。或許有人說,自己有什麼事,自己最清楚。但,其實不然,你對自己瞭解多少?你外在的身體、內心的世界,你曾經檢視過你的思想嗎?你發現自我嗎?還是,隻是表相所看到的你。
天下的事,不要杞人憂天;別人的事,他們自會解決。唯有要和自己對談,內心的真我要的是什麼?財富、權勢、地位、健康,還是追求真正的喜悅。
好瞭,在界定范圍後,凡再遇到惱人問題或事件的時候,就把這天下隻有三件事拿出來反復判斷一下,同時可以訂出個自己能夠承受的標準,超過瞭,便是咎由自取,自行負責,完全和別人無關,自然不需要責難他人或怨天尤人瞭。
例如我的事,無論大小,無論要迎合社會價值觀或者討好別人,不消說,得自負成敗、盈虧、悲喜,怪不瞭別人或社會;如果是別人的事,壓根兒掌握不瞭的,那 麼就得決定是拿回自己的快樂幸福權利,還是被別人牽著走;至於老天爺的事,很多人相信“人定勝天”而選擇杞人憂天,那也是個人的選擇啊!
最後的練習,就是讓我們深思21個項目到底屬於誰的事。有一些看似模糊地帶可以先跳過去,然後回頭再檢視,練習久瞭,自然心生大智慧,馬上可以核算出該是誰的事,得到彼此雙贏甚至三贏的最佳結果來。
練習:
1.我30歲瞭還沒有嫁出去(或娶老婆)。
2.領導老是給我穿小鞋。
3.兒子考試不及格。
4.爸爸總是風流不斷。
5.我不快樂。
6.大姨傢換瞭新房子。
7.我生瞭個過動兒。
8.老公沒有上進心。
9.天冷時,六歲小寶不加穿衣服。
10.女兒18歲就和男朋友同居。
11.隔壁小毛都上瞭國際(貴族)學校。
12.老公說他不愛我瞭。
13.我未婚生子。
14.公用水管破裂不幹我的事。
15.婆婆對我這個媳婦不滿意。
16.媽媽逼我嫁人,否則她要跳樓。
17.地震來瞭怎麼辦?
18.哥哥不孝順爸媽。
19.爸媽老是打打鬧鬧(我一點也感受不到傢的溫暖)。
20.我單身以後怎麼養老?
21.我怎麼那麼倒黴得瞭癌癥?
答案:
我的事:
1.嫁娶隻關乎個人生涯,沒有人能夠替代我度日。
5.快樂與否就在一念之間,是我可以決定的,無人能剝奪。
13.我對自己的行為和這個小生命負責,隻需告知性對象,但跟其他人都無關。
14.水電能源都屬於地球資源,人人節能有責,無法置身事外。
20.單身是我的事實狀態,養老則跟有無婚姻沒關系,而是個人該自處之事。
21.癌癥是個人基因或身心狀態的外象呈現,無須怨天尤人。
別人的事:
2.領導決定整人咋辦?自己問心無愧就好啦!
3.人有智愚賢不肖,未必人人適合考試,卻都會有自己的出路,操心無意義。
4.爸爸風流是他自己的性格使然,以及跟媽媽相處的盲點,那是他們的事。
6.大姨傢是大姨傢,我們要不要學著做是看我們的需要和能力,無須攀比。
8.老公有他的個人心性和機遇,上進與否是老婆的主觀認知,老公可以不理會。
9.任何一個小生命都知道冷熱,尤其六歲已有語言和行為能力,大人省心吧!
10.女兒已是法定成人,可以獨立選擇她的交友和生活方式。
11.國際學校未必人人都讀得起或非上不行,量力而為即可。
12.“愛”是絕對的主觀感受,誰也強迫不瞭誰,隻能學習尊重和放手。
15.婆婆有她的行事經驗,不滿意別人純屬個人好惡,我無須跟著情緒“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