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5 22:07:24
這是節選自豆瓣上一篇文章中的一部分(全文),因為先前我們對思維談得比較多,對邏輯的推理卻很少,而這兩者是如影隨行的。
邏輯謬誤的概念
邏輯謬誤是削弱論證的那些缺陷。學會在自己以及他人的文章中找出邏輯謬誤,可以提高對自己的、讀到的、聽到的論證的評判能力。關於邏輯謬誤,重要的是應該認 清兩點:首先,存在邏輯謬誤的論證實在極為常見,且可能顯得非常令人信服,至少對於那些誘因讀者或者聽眾是如此;在報紙、廣告及其他信息源中,都可以找到 眾多存在邏輯謬誤的實例。其次,有時很難判斷某論證是否存在邏輯謬誤;某一論證實際上可能非常無力、有些無力、有些有力,或者非常有力;包含若幹步驟或者 若幹部分的論證,可能其中某些章節很有力,而另外一些則很無力。因此,本文的目標不是教人如何給論證貼上邏輯謬誤或者邏輯嚴密的標簽,而是教人如何審查自己的論證,然後使其從“無力”變為“有力”。
邏輯謬誤的判別
以下介紹的每一邏輯謬誤,都分別給出瞭它的定義或解說、示例,以及論證中可以如何避免的建議。
以偏概全
定義:依據不充分的例證(通常不具代表性或者過於瑣碎)得出普遍的結論。諸如“大學男生聯誼會的人都是醉鬼”以及“大學生都很書呆子氣”等等成見,就是“以偏概全”的很好例子。
示例:“我的舍友說她的哲學課很難,我的哲學課也很難,因此,所有的哲學課必定都很難!”本例的依據僅為兩個人的感受,是不足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的。
建議:檢查所選用的例證:是否隻有不多幾個人的觀點或者經歷?如是,則應考慮是否需要增加證據,抑或縮小結論涵蓋范圍。(註意:本例結論若改為不那麼絕對的“某些哲學課對某些學生來說是很難的”,則不屬於“以偏概全”。)
推不出
定義:給出的論據的確能夠支撐某種結論,然而卻非欲論證的結論。
示例:“懲罰的嚴厲程度應當與違法的嚴重程度相吻合。現如今,對酒後駕車的懲罰也許不過隻是罰款。然而酒後駕車乃是非常嚴重的違法,可以導致無辜行人的喪 命。因此,酒後駕車應當適用死刑。”這裡的論據實際上可以支撐若幹結論,例如“對酒後駕車應當嚴懲”等等,但是就本例而言,卻不能支持適用死刑的正當性。
建議:分清論據與結論。檢查論據,看它們可以客觀地給出什麼結論。檢查結論,看它需要什麼論據作為支撐,然後檢查實際是否給出瞭這樣的論據。“推不出”的邏輯謬誤往往發生在結論過於寬泛或者過於絕對之時,因此,如果所提主張較大,則應特別小心仔細。
事後歸因(亦稱“假性因果”)
這一謬誤的名稱來自拉丁語“posthoc,ergopropterhoc”,意為“後此,故因此”。
定義:認為事件甲之後發生瞭事件乙,因此事件甲導致瞭事件乙。當然,有時的確是前一事件導致瞭後一事件,例如,我選修瞭某門課,之後我的名字便出現在該課學 生名單之中,因此確實是前者導致瞭後者。但是,有時時間上似乎相互關聯的兩件事,實質上並不存在因果關系。換言之,相互關聯並不等於存在因果關系。
示例:“瓊斯總統提高瞭稅收,之後暴力犯罪上升。因此,瓊斯總統對犯罪上升負有責任。”稅收增加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犯罪上升的一個因素,但本例並未揭示二者存在因果關系。
建議:要避免“事後歸因”,本例的論證就需要給出一定的解釋,闡明稅收增加如何最終就會引起犯罪上升。因此,避免這一謬誤的辦法就是:如果要說甲導致乙,就還應說明甲如何導致乙,而不能僅僅說是因為甲先發生乙則後發生!
滑坡謬誤
定義:聲稱某事之後將會發生一連串通常是可怕的後果,但卻並無充分證據支撐該推論。這樣的推論斷定,如果再往前一步踏上“滑坡”,就必定會一路滑跌到溝底,亦即假定我們不可能中途停住。
示例:“動物實驗有損對生命的尊重。如果不尊重生命,即可能越來越容忍諸如戰爭及殺人等等暴力行為。那麼,社會將很快就會淪為戰場,人人都會時刻擔憂自己的 生命。這將是文明的末日。為瞭防止出現這種可怕結果,應當立即宣佈動物實驗為非法。”由於動物實驗為合法存在已有相當時日,而文明也並未面臨末日,因此似 乎非常明顯:這一系列事件未必就會件件發生。即使認同動物實驗的確危及對生命的尊重,而不尊重生命可以導致容忍暴力,但到此也可能就到瞭滑坡事件的終止 點:我們也許不會非得一路滑跌到文明的末日。因此,並沒有充分的理由讓我們接受“必須宣佈動物實驗為非法”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