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孝順”

2016-08-15 22:08:30

5.尊重,以人的名義

作為一個教師,我在接到新的班級之時,總要說下面的話:“咱不提尊 重老師好麼?你是人,我也是人,人與人之間,應該友好相處,應該互相尊重。不要提什麼尊重老師,這個口號有問題。今天是你老師,你尊重。明天我下崗瞭,成 瞭無業遊民,你就不尊重瞭?老師錯瞭,學生指出來;學生錯瞭,老師可以提醒。真誠相待,才是真正的尊重。我寧可看到真實的憤怒,也不想看到虛偽的尊 重……”

尊重人,而不要強調尊重誰?尊重不需要前提,尊重與身份無關。

老人需要尊重,但應該不需要孝順。我想。

尊重的要義在於, 平等相處,以誠相待,不剝奪他人的自由意志,不幹預他人的自主行為,承認他人感受和思想的權力,承認他人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一句話,關註人,關註人 的精神幸福,而不用特別強調――你爸爸還是他爸爸,窮爸爸還是富爸爸,是爸爸還是小兒子,小百姓還是老領導。

在這個意義上,什麼“孝順墻”、“給媽媽洗腳”、“孝順協議”、“十佳孝順兒媳評選”等等孝順秀均可以休矣!

看到一篇臺灣小學生的寫孝順的作文,文中有雲:“孝是什麼呢?孝就是不使父母傷心,擔心。”大陸小學生作文有雲:“孝順,就是聽爸媽的話。”

再次痛感,孝順這個詞還真是不能用瞭!